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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模拟题及答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为9月16日、17日,不知道考生们都准备得怎么样了呢?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搜索整理的一份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模拟题及答案,供参考练习,预祝考生们考出自己理想的成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德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德国统一前普鲁士曾制定过《禁止组织新党法》
B.德国1877年《民事诉讼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
C.德国1900年《民法典》被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D.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了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为指导的《加洛林纳法典》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德国的法律制度。
选项A错误。《禁止组织新党法》是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的。
选项B错误。德意志帝国建立后,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
选项C正确。英国法学家梅特兰评价说:“从未有过如此丰富的一流智慧被投放到一次立法行为当中。”
选项D错误。《加洛林纳法典》是封建时代后期出现的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
2.关于法律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了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B.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影响较大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南北战争后关于废除奴隶制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20世纪以来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等
C.《法国民法典》根据“天赋人权”理论规定了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
D.1888年完成的《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被认为过于追求罗马法化而忽视民族传统,注重资本家的利益而缺乏对弱者权利的保护而受到多方批评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罗马法的产生、美国宪法修正案、《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选项A正确。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了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选项B正确。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惟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南北战争后关于废除奴隶制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20世纪以降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
选项C正确。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这是“天赋人权”理论在《法国民法典》中的体现。
选项D正确。历经13年于1888年完成《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这个草案受到多方批评,认为它过于追求罗马法化而忽视民族传统,注重资本家的利益而缺乏对弱者的保护,还有人认为语言过于专业化导致普通民众难以理解。
2008
3.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
A.公法和私法
B.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C.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D.市民法与长官法
答案:C
解析:罗马法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所以本题选C是正确的。
4.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概括继承”的原则
B.法国1875年宪法由《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三部宪法性文件组成,不是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法典
C.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
D.德意志帝国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
答案:BCD
解析: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限定继承”的原则。所以A是错误的,不应选。法国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1875年宪法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分别是《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所以B项是正确的,应选。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判例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现代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C项说法是正确的。德意志帝国建立后,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设置了由区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帝国法院构成的普通法院体系,帝国法院为全国的最高司法审级。因此,D项说法正确。
5.关于古罗马的《十二表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十二表法》是罗马帝国时期的立法成果
B.《十二表法》是在总结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成文法
C.《十二表法》的“十二表”,是指该法的十二个编目
D.《十二表法》的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实体法优于程序法
答案:BC
解析:《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也就是说是罗马国家时期的立法成果,而不是罗马帝国时期的立法成果。因此,A项说法错误。
《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B项说法正确。
《十二表法》的“十二表”,是指该法的十二个编目,依次是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因此,C项说法正确。
《十二表法》的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因此,D项说法错误。
6.关于罗马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公元前450年以前,成文法律是罗马法的一个主要渊源
B.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罗马法的规定不完备
C.罗马法上的人格仅由自由权和市民权构成
D.评论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为人们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答案:D
解析:在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是习惯法,而不是成文法。到公元前451年,《十二表法》中的前“十表”才颁布,那时才正式出现了成文法,所以不能认为成文法是主要渊源。因此,A项说法错误。
在罗马法中,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由于法定继承。早期采用的是“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均有比较完备的规定。因此,B项说法错误。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因此,C项说法错误。
14世纪,在意大利形成了评论法学派,该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发展。罗马法在意大利复兴以后,很快扩展到西欧各主要国家。这就是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因此,D项说法正确。
7.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公民安娜认为,其州议会颁布的关于禁止黑人进入白人学校学习的法律违反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根据美国法律,安娜应该向下列哪一法院起诉?
A.联邦最高法院
B.位于亚特兰大的联邦地区法院
C.佐治亚州地区法院
D.联邦权利申诉法院
答案:B
解析:美国有两套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组织系统和州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联邦法院负责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因为安娜认为佐治亚州颁布的法律违反宪法,因此她应该到联邦法院起诉,而针对州议会的法律的诉讼,要到联邦地方法院起诉。所以本题应该选B项。
8.关于古罗马法与近代欧洲大陆法律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法学家阶层,为近代民法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B.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法人制度和民商分立制度发源于古代罗马法时代
C.近现代法律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之规定没有受到罗马私法精神的影响
D.《德国民法典》采用了潘德克顿法学派按照《十二铜表法》阐发的民法体例
答案:A
解析: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达,经过罗马法的复兴,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法学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这就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从而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所以A正确。
9.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陪审制度是民主原则在英国司法中的具体体现
B.陪审团既可以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判决,又可以对法律的适用提出意见
C.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能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撤销该陪审团,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
D.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由于对司法效率的日益重视,陪审制度的运用逐渐受到了限制
答案:B
解析: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这种制度在英国历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广泛运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审判节奏也要求效率化,逐渐限制了陪审制度的运用。陪审团的职责是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裁决,法官则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的时,可以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所以ACD是正确的,B项是错误的,应选。
10.下列关于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1532年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是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法律,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B.“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德国民法典》的理论基础
C.希特勒当政期间的德国法坚持维护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联邦制
D.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强调“社会本位”
答案:C
解析:德国封建时代后期(1532年)出现了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加洛林纳法典》。该法典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故选项A是正确的。《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最终采取了“潘德克顿学派”的主张,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制定了民法典,相对19世纪其他大陆法系国家而言,结构更加严谨,逻辑更加严密,概念更加准确。故选项B是正确的。希特勒当政期间,德国颁布了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的专政。故选项C是错误的。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加快了民主政治的进程,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开始强调“社会本位”。故选项D的表述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C.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2.甲武装掩护私运,法院判决其构成私运罪,处以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 )。
A.甲在私运中使用的
B.甲被查获的和贩毒资金
C.甲在银行帐户上的500万元存款
D.甲所有的2辆豪华轿车
3.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 )。
A.判决宣告前,查明甲分别实施了三次贿赂行为,数额分别为2万、3万、5万元
B.乙因贿赂被处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查明其另外一起贿赂2万元的罪行
C.丙因故意伤害罪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
D.丁因盗窃罪被处以有期徒刑二年,执行完毕后,又发现其在该次盗窃以前还有一起重大盗窃犯罪行为
4.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5.甲未获烟草专卖许可,擅自购进明知是假冒的“中华”牌香烟100箱进行批发和零售,在被查获时已销售出80箱,收款120万元。经检验该批香烟属于不合格产品。甲的行为( )。
A.触犯非法经营罪
B.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C.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D.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6.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7.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8.陈某(15周岁)因喜好计算机,于某日深夜潜入一公司内盗窃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原器件(事发后均被追回)。问:对陈某应当如何处理?( )
A.追究刑事责任
B.不追究刑事责任
C.从轻、减轻处罚
D.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
9.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脱逃罪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
B.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C.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D.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10.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致使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下列哪些判断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 )
A.间接故意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意外事件
【参考答案】
1.ABCD。对属地管辖的把握,首先注意把握“地”的含义。属地管辖的“地”包括中国领域,即领土、领水、领空;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也视为中国领域(第6条第2款)。其次,对于属地管辖意义上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地(第6条第3款)。选项A,犯罪结果地在中国领域内;选项B犯罪行为地,同时也在中国领空内;选项C,犯罪行为地在中国航空器内;选项D,犯罪行为地在中国领域内。因此,选项ABCD都应选。
2.C、D。根据刑法第59条,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选项A、B属于非法财物,但并非没收财产刑的对象,而应当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予以没收或者追缴。
3.BC。宣告前数罪,罪名相同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宣告前的数罪的罪名不同的,才实行数罪并罚。选项A的情形,犯罪数额累计计算,按一罪处理。选项D的情形,因为前罪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当然也没有并罚的问题。
4.BC。甲的行为不具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条件的防卫,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的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选项B、C应选。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题干“甲误认为”表明不是“明知”。
5.ABCD。根据刑法第225条第1项,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140条,销售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选项A、B、C均正确。甲的行为由于侵犯不同客体而构成不同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据此选项D应选。
6.ABCD。对属地管辖的把握,首先注意把握“地”的含义。属地管辖的“地”包括中国领域,即领土、领水、领空;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也视为中国领域(第6条第2款)。其次,对于属地管辖意义上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地(第6条第3款)。选项A,犯罪结果地在中国领域内;选项B犯罪行为地,同时也在中国领空内;选项C,犯罪行为地在中国航空器内;选项D,犯罪行为地在中国领域内。因此,选项ABCD都应选。
7.BC。甲的行为不具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条件的防卫,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的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选项B、C应选。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题干“甲误认为”表明不是“明知”。
8. BD。刑事责任年龄。依据是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根据该规定15岁的人对盗窃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
9.ABC。犯罪特殊主体。要领是熟悉法条规定或具体犯罪的特殊主体。A.选项是破坏监管秩序罪与脱逃罪主体的差别问题。A选项所列的是脱逃罪的主体,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范围略小于脱逃罪的,只包括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不包括嫌疑人、被告人这样的被关押的未决犯。法律这样规定大约是因为惩罚脱逃罪着重点在关押秩序;而惩罚破坏监管秩序罪着重于监狱秩序。B选项有两点不妥:1.扩大了伪证罪的主体范围“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2.未限定“在刑事诉讼中”。C、D二选项涉及金融诈骗罪的主体范围,对此刑法第200条对单位可否构成金融诈骗罪的主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贷款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不包括单位。
关于特殊主体的掌握包括两方面:1.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理解为当然包括自然人;至于单位主体必须依法有明文规定为限。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理解为当然不包含单位主体。2.自然人犯罪主体中的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一般主体问题属于总则关于责任能力、年龄的一般规定;特殊主体属于分则各罪的特殊规定。着重掌握:(1)不包含自然人主体的情形。(2)包含单位主体的情形。(3)特殊主体。而这三种情形都需要用个案的方法掌握,即一个罪一个罪地记忆,非常麻烦,而且不值得。因此只能大致了解,然后结合推理。通常自然犯(伦理犯)不包含单位主体,如杀人、抢劫、盗窃等;反之,涉及经济、环境等法定犯(行政犯)包含单位主体的可能性较大。特殊主体主要是记住常见罪的,尤其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的特殊主体的犯罪。因为这涉及案件的侦查管辖归属于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此外,渎职罪、贪腐贿赂罪绝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只要记住这两章的罪名中那几个不是特殊主体就可以了。
10.BCD。间接故意的认定。间接故意的要点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通常发生在追求一个犯罪结果(张某死亡)而放任另一个犯罪结果(其他人死亡)的场合。黄某对张某死亡结果是直接故意,对放火导致其他人(李某)死亡是间接故意。本题是非常典型的教科书式的说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例子。因为黄某本有放火杀人致人死亡的故意,所以排斥对行为直接结果(死亡)成立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故C、和D、选项肯定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的心态。
关于本题有3点值得一提:1.从错误论方面解释。黄某本想放火烧死张某,因为对象错误,实际烧死了李某,属于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之间的错误,黄某对李某死亡结果同样承担故意的罪责。2.从案件处理结论上讲,就是故意杀人罪既遂。3.如果问:黄某构成放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如何认定?要点是看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造成重大火灾并烧死了李某,应当认定为放火罪,李某死亡作为放火罪的结果,不必另外定故意杀人罪。如果没有引起重大火灾,也就是说没有实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使用放火的方法杀人,仅成立故意杀人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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