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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考点:合同的解除

时间:2024-06-16 09:40:10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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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考点: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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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考点: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具体条件:

  协议解除:双方协商;

  单方解除:

  ①基本涵义:根据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解除合同(不须与对方协商)

  →约定单方解除(当事人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就时一方即可解除合同)

  →法定单方解除(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一方当事人即可解除合同)

  ②法定单方解除的特定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得不到符合合同要求的标的物)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预期违约)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单方 →

  一方只要出现特定违约行为相对方即可解除合同的解除

  A.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全部价款 1/5 以上的,出卖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B.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C.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承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不须一方违约而对方可随时解除合同的任意法定单方解除权(任意解除权)

  A.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 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E.委托合同中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③法律后果

  →尚未履行的,一律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④单方解除的异议

  →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对方可提出异议,异议期间依当事人约定,无约定的,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异议是否成立,由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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