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民法》考点:保证期间
导语: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关于2017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考点:保证期间的基本含义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人在什么时间内承担保证责任)。
基本涵义 |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人在什么时间内承担保证责任) |
种类 |
①当事人可自由约定保证期间。注意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 间为 6 个月 →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的,视为约定不明, 保证期间为 2 年 ②若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一律为 6 个月 |
起算点 |
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特别注意: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性质 | 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
与保证债 务诉讼时 效的.关系 |
①一般保证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 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②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 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注意:只有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上述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使了权利,方有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之起算。此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之长短,转由诉 讼时效制度调整,而不以保证期间经过为标准;相反,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 未依法定方式行使权利,则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责任免除,无诉讼时效适 用之可能 特殊问题: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A.在一般保证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B.在连带保证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 止,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小结:主债务诉讼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律中止;主债务时效中断, 一般保证诉讼时效中断,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不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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