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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工作的通告
导语:在海南尚未从事法律职业、已从事法律职业未办理变更备案的证书持有人等的相关人员要备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为通告内容。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7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我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从事法律职业(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下同)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已将司法考试档案从外省(区、市)转入本省,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已从事法律职业未办理变更备案的证书持有人。
二、备案时间
2017年3月6日至10日为集中年度备案时间。集中年度备案结束后,证书持有人可与司考管理机构预约在3月13日至31日办理年度备案,逾期不参加年度备案的,司考管理机构将不再办理。变更备案时间为职业变更之日起30天内。
三、备案要求
(一)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于规定时间到海口市司法局或三亚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证书持有人无法前来现场办理备案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到现场代为办理。
(二)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由司考管理机构统一办理当年年度备案。
(三)已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有效执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到司考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四、备案地点
(一)海口市司法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78号美丽沙花园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0898—68722046)。
(二)三亚市司法局(三亚市吉阳区迎春路5号市司法局大楼4楼406室;联系电话: 0898-88276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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