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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模拟题

时间:2024-11-22 22:00:54 林强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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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模拟题(精选3套)

  案例分析题在司法考试中是全面地让考生去分析事例,它的分数比例是十分高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模拟题,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最新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模拟题(精选3套)

  最新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模拟题 1

  【案情】甲省环保厅发布《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明确规定该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还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A企业是一家化工企业,A企业所在地乙县环保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据《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对该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了扣押,查明A企业生产中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A企业不服,就向乙县政府提出了复议,乙县政府认为处罚过轻,对A企业处以20万元的罚款,并维持了扣押的决定。A企业不服起诉。法院认为虽然处罚明显过重但是仍在法定的范围之内,法院只审理合法性问题,不审理合理性问题,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题】

  1.本案中有哪些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和起诉期限?请分别说明。

  3.如果被告不提供证据,法院该如何处理?

  4.法院只审理合法性问题,不审理合理性问题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5.A企业在向乙县政府提出复议的过程中能否对《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提出附带审查的要求?为什么?

  6.法院对《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是否可以进行审查?若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对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应如何处理?

  【答案】

  1.(1)①甲省环保厅发布《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②乙县环保局扣押A企业生产的产品、乙县环保局对A企业的罚款;

  ③乙县政府的复议决定。

  (2)②、③都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1)被告是乙县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在本案件中复议机关乙县政府加重了对A企业的行政处罚,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应以乙县政府为被告。

  (2)乙县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属于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案的被告是乙县政府,所以应由乙县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3)起诉的期限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A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该具体行政行为应被判决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不提供证据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没有相应的证据,行政行为没有合法的根据,法院应予以撤销。

  4.不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但是,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法院可以判决变更。因此,法院一般只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对行政处罚还可以审查其合理性。本案中的罚款属于行政处罚。

  5.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即除规章、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之外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本案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是省环保厅发布的规定,在行政复议时可以附带请求审查。

  6.可以;经审查后,应不承认其效力。理由如下:(1)《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行政规定(即除规章、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之外的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行政规定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2)根据行政处罚法,法律、法规、规章之外的文件不得设定和具体规定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强制法,法律、法规以外的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故《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设定查扣、罚款均是违法的。

  最新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模拟题 2

  【案情】某日清晨,在距离某市15公里的国道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肇事车辆逃逸,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事故发生时,她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某市15公里。某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时50分左右曾有两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其中一辆为该市某运输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运输公司车辆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公司调度证明司机刘某事故发生的那天早上回到公司,下车后脸上神色慌张。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刘某早上5点55分回到公司。侦查人员询问司机和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审讯人员将司机刘某提到公安局办公基地后,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最终,司机刘某按照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交通肇事的事实。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刘某的车内以及住处等进行了搜查,提取了刘某的车上的血迹等,并未出示搜查证。

  【问题】

  1.本案所述证据中,哪些属于物证?哪些属于书证?

  2.哪些属于直接证据?

  3.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证据应予以排除?

  4.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

  【答案】

  1.本案中,属于物证的有:(1)被害人的尸体;(2)被害人骑的摩托车;(3)被害人的血迹;(4)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5)路面上刹车的痕迹;(6)解放牌大卡车;(7)解放牌大卡车漆皮脱落的痕迹;(8)刘某的车上的血迹。

  属于书证的有:(1)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2)该市某运输公司的出车表;(3)表明离某市15功利的里程碑。

  2.直接证据有:(1)司机刘某的辩解;(2)司机刘某的供述;(3)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

  3.属于非法证据的包括司机刘某的有罪供述。刘某的供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排除。刘某的车上的血迹等系非法获得的物证,但不足以认定为影响公正审判或者证据来源不能确定,不需要排除。

  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对于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违法取得的证据,通过否认其指认被告有罪的证据能力,从而阻止侦查机关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得利益。我国1979年制定、1997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但该法条并未明确规定上述非法证据应当排除。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初步规范了形式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但是把非法证据排出的范围尽限定于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获得的言词证据。并且,上述解释均未建立具体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出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初步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并将特殊的物证、书证纳入排除的范围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吸收了上述两规定的主要内容并进一步明确。在随后相应修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明确、详细地增加了排除非法证据的内容。这些规定都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对于在非法证据基础上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我国目前仍然承认其证据能力。

  毫无疑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具有重要的价值。第一,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当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凸显的价值在于其追究程序正义的努力。该规则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的相关权利不受非法侵犯,或者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获得救济。通过该规则,能够体现刑事诉讼程序的公证性,及刑事诉讼程序内在具有的善的品质。第二,有利于阻遏违法行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违法证据的约束是惩罚性的,而不是恢复性的。通过对违法取证行为的程序的制裁,以预防未来的违法取证行为,并以此促使有关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全面确立,有助于遏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有助于遏制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不公正审判等行为,从而保障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免受侵犯。第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也有利于发现案件真实。非法证据本身不可避免的具有虚假的可能性,通过排除非法证据,也排除了虚假证据对案件真实认识的干扰,有利于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最新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模拟题 3

  一、单项选择题:

  1、江夏公司与飞天建筑公司订立了由飞天公司承建江夏公司办公楼的合同。关于此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

  A、如果勘察单位违约未按期提供勘察文件,造成工期延误,江夏公司应当对飞天公司的停工、窝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飞天公司经江夏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常山建筑队,但对工程质量应由飞天公司对江夏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C、江夏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对飞天公司的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江夏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飞天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飞天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办公楼依法拍卖,并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李某是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的推销员,因违反财务纪律被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解聘。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要求李某交回其所持有的已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李某谎称这些材料已经遗失。后李某持天天公司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以天天食品公司的名义与太阳副食品商场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设签订合同时,太阳副食品商场已经知道李某被天天公司解聘。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

  A、此合同无效;

  B、合同对天天食品有限公司不发生效力;

  C、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催告天天公司在一个月内对合同追认;

  D、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在天天公司追认前撤销合同;

  3、下列合同条款无效:

  A、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B、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C、格式合同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

  4、甲公司因无出口自营权,委托乙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其产品,乙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买方订立了出口合同,并且未向买方透露代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买方不支付货款,乙公司应当向委托人披露该买方,但甲公司不得直接向买方行使权利;

  B、如因为甲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买方损失,乙公司应当对外承担责任后向甲公司追偿;

  C、如买方不支付货款,乙公司应当向委托人披露该买方,甲公司因此可以直接向买方行使合同权利;

  D、如因为甲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买方损失,乙公司应当向买方披露甲公司,甲公司即直接对买方承担责任;

  5、某甲将家用电器交乙寄卖商行出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除非某甲授权或事后追认,乙寄卖商行不得自己买入该家用电器;

  B、乙寄卖商行以高于某甲指定的价格卖出该家用电器,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高出部分归乙寄卖商行;

  C、乙寄卖商行将家用电器卖给某丙,某丙未支付价款,某甲应当直接向某丙要求支付价款;

  D、乙寄卖商行已经售出部分家用电器,某甲逾期不支付报酬的,乙寄卖商行可留置其余家用电器;

  6、下列关于居间人的权利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A、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B、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且应当自行负担居间活动的费用;

  C、因居间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B、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经出卖人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支付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C、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B、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但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C、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但出租人对变卖租赁物所得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D、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3、农民某甲去外地经商,将其青骡一头留给岳父某乙使用。甲在经商地事业得意,已无返乡务农之意。乙年事已高,青骡遂派不上用场,且需饲养照料,乙既无力负担,又以为养而无用,颇不经济。于是与某丙约定将青骡以公道价格卖给某丙。关于此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如经某甲追认有效;

  B、如合同签订后,某甲将青骡赠与某乙,则合同有效;

  C、如某丙订立合同时知道该青骡是某甲的,则合同无效;

  D、如该青骡已经交付给某丙,则合同有效;

  4、甲、乙二人是好友,现年均为17岁,甲已经参加工作,乙还在高中读书。乙继承了巨额遗产,欲委托甲投资,遂与甲订立合同,约定乙出资5万元,委托甲投资,投资所得收益甲可取得20%。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

  A、甲、乙的父母均追认时,合同有效;

  B、乙的父母追认时,合同有效;

  C、甲可催告乙的父母在一个月内追认合同,如到期乙的父母未作表示,则合同无效;

  D、在乙的父母追认之前,甲有权撤销合同;

  5、合同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应当在下列地点履行:

  A、借款合同在贷款人住所地履行;

  B、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在受赠人住所地履行;

  C、动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所在地履行;

  D、承揽合同在承揽人住所地履行;

  6、下列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A、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B、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C、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

  D、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使债务难以履行的;

  7、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购销化工原料的合同,约定8月5日前交货。8月1日,甲公司听说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于是决定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乙公司,要求其提供适当担保,乙公司答复上述说法纯属谣传,拒绝提供担保,并要求甲公司如期履行合同。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因急需货物,无奈之下,向甲公司提供了银行出具的保证书。甲公司于8月10日办理了铁路托运手续,当日发货。8月11日,特大洪水袭来,载货列车脱轨,车上所载化工原料全部报废,现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A、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

  B、货物灭失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

  C、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不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8、下列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不能要求其实际履行:

  A、标的物为特定物的,该物已经灭失;

  B、标的物为特定物的,第三人已经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C、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D、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未达到约定的要求;

  三、案例不定项选择题:

  (一)1-8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

  1、如果仿古家具出口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货物尚未装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国外某公司有权宣布解除合同;

  B、国外某公司有权要求出口方在合理期间内履行合同; C、如果出口方在国外某公司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合同,国外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如果国外某公司已经接受了出口方支付的逾期履行违约金,则丧失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

  2、关于国外某公司主张权利的对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国外某公司应当向东方公司主张权利;

  B、国外某公司应当向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

  C、国外某公司可以选择向东方公司或者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但一旦选择则不能变更;

  D、国外某公司可以同时向东方公司和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东方公司和明珠代理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下列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关于木材购销合同纠纷的主张,正确的是:

  A、东方公司认为该合同未成立,因为双方未按约定签订确认书;

  B、南方公司认为该合同已成立,因为东方公司已接受了南方公司的履行

  C、东方公司认为南方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构成违约;

  D、南方公司认为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

  4、在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的木材购销合同纠纷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南方公司所交第一批木材部分不合格,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南方公司所交第一批木材应依法被视为合格;

  C、设南方公司经东方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第三批木材,则东方公司有权就第三批木材解除合同;

  D、设南方公司经东方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第三批木材,则东方公司有权就全部三批木材解除合同;

  5、关于在小学操场上焚毁的部分木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设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应由东方公司自行承担;

  B、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小学应当对黄河厂承担责任;

  C、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黄河厂应当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D、设小学对失火有过错,则东方公司有权要求小学承担责任;

  6、关于在运输途中焚毁的部分木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失火原因无法查明,则承运人应当对南方公司承担责任;

  B、如失火原因无法查明,则承运人不对南方公司承担责任;

  C、如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由东方公司承担;

  D、如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由南方公司承担;

  7、关于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二厂的家具加工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东方公司只能要求黄河厂承担违约责任;

  B、东方公司不能要求长江厂承担违约责任;

  C、长江、黄河二厂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长江、黄河二厂应当依他们之间的约定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8、设长江厂按照东方公司提供的家具图样,另行加工了一批家具,在市场上出售,则:

  A、侵犯了东方公司的著作权;

  B、侵犯了胡某的著作权;

  C、侵犯了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的著作权;

  D、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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