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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一提分训练题及答案
备战司考任务艰巨,为了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备考效率,取得良好的备战效果,我们也应该有自己的行为准则。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2017司法考试卷一提分训练题及答案,欢迎学习!
1.跨国纳税人利用转移定价逃避国际税收的行为主要包括( )。
A 先以低价出售给低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再由该关联企业以高价出售给高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
B 压低由低税率国家企业向高税率国家关联企业出售货物、提供劳务等的价格
C 人为地增加跨国公司某一分支机构的成本与费用开支,从而减少该分支机构的盈利数额,达到逃避该机构所在国税收的目的
D 提高由低税率国家企业向高税率国家关联企业出售货物、提供劳务等的价格
【正确答案】:A,D
【解析】:[测试点] 利用转移定价逃避国际税收。 (1)转移定价,是指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共同的股权和控制关系,他们之间在交易时在确定价格时不按照正常市场价格进行,而是根据逃避税收的目的故意提高或降低有关交易的价格。这样,通过把利润从税负高的国家转移到低税的国家而达到减税的目的。跨国纳税人利用转移定价方法逃避国际税收的做法有:①压低由高税率国家企业向其低税率国家关联企业出售货物、提供劳务等的价格。②提高由低税率国家企业向高税率国家关联企业出售货物、提货劳务等的价格。③先以低价出售给低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再由该企业以高价出售给高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据此,A正确,B错误,而D项正确。(2)所谓“跨国关联企业或称联属企业”,是指同一企业集团中存在的在股权上存有一定关系的企业,包括母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或者参股公司等。根据联合国范本的解释,关联企业的情况有两种:①缔约国一方的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管理、控制和资本。②同一纳税人直接和间接的同时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C项错误。
2.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法律内容也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具体表现?
A “八议”人律
B “官当”制度确立
C “重罪十条”的产生
D “准五服制罪”的确立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测试点]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变化。 题中四个选项都是该时期法制变化的具体表现,除此之外,还有刑罚制度改革 (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规定流刑;规定鞭刑与杖刑;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废除宫刑制度),以及建立死刑复奏制度。故A、B、C、D项均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3.下列哪些表述反映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
A 其涉及的范围仅限于货物贸易争端
B 该制度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上的时间限制
C 建立了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
D 其涉及的范围不仅限于货物贸易,还包括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争端
【正确答案】:B,C,D
【解析】:[测试点]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BCD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有:(1)单一的争端解决机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将该组织项下的各项协议的争端解决统一起来,并设立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 DSB。由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的争端,不仅包括传统上的货物贸易,而且还包括由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贸易而引起的争端。(2)专门设立的争端解决机构。(3)通过决议时采用“全体一致否决”的方式。
4.下列有关法系的表述中有哪些是正确的?
A 法系是根据法的经济基础不同而做的分类
B 影响法系形成的因素很多,除了经济因素外,还包括宗教、传统等因素的影响
C 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的法系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D 英国法系的结构中有普通法、衡平法,但没有成文法
【正确答案】:B,C
【解析】:[测试点] 法系。 法系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因此A错误。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法的渊源,在英美法系国家主要是判例法,如普通法、衡平法。20世纪以来也开始重视制定法,因此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法系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的结果,因此B项正确,对世界影响最大的两大法系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因此C项正确。B、C因此为选项。
5.20世纪90年代初,传销活动在中国大陆流行时,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当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该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说明法律原则具有哪些作用?
A 法律原则具有评价作用
B 法律原则具有裁判作用
C 法律原则具有预测作用
D 法律原则具有强制作用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测试点] 法的作用 《民法通则》第7条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法律原则是民事法律规范的组成部分,因而具有法律规范的基本作用:即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预测作用。由于司法机关依据该法律原则进行裁判,因此该原则还具有裁判作用。所以ABCD都应当选。
6.甲国国籍法采出生地主义,乙国国籍法采父系血统主义。李某为甲国妇女,在乙国生下丙,则丙的国籍为:
A 甲国
B 乙国
C 既不具有甲国国籍,又不具有乙国国籍
D 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取决于丙父是否为乙国人
【正确答案】:D
【解析】:[测试点] 国籍取得原则。 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甲国对国籍问题采出生地原则,而丙并不出生在甲国,故丙不具有甲国国籍。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乙国采父系血统原则,故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就取决于其父是否具有乙国国籍。
多选题:
7.甲国国籍法采出生地主义,乙国国籍法采父系血统主义。李某为甲国妇女,在乙国生下丙,则丙的国籍为:
A 甲国
B 乙国
C 既不具有甲国国籍,又不具有乙国国籍
D 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取决于丙父是否为乙国人
【正确答案】:D
【解析】:[测试点] 国籍取得原则。 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甲国对国籍问题采出生地原则,而丙并不出生在甲国,故丙不具有甲国国籍。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乙国采父系血统原则,故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就取决于其父是否具有乙国国籍。
8.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A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B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C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D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
【正确答案】:A,B,C
【解析】:[测试点]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则。 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因此ABC三项正确,而D项不是该法规定的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不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惩罚,所以D项错误。
9.以下对于会审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明代九卿会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
B 清代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直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
C 清代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
D 在清朝,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测试点] 会审制度。 明代九卿会审(明代又称“圆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 清代会审制度在明代会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重案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其中,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其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其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送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其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其四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
10.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
A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B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C 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D 新闻媒体关注的问题
【正确答案】:A,B,C
【解析】:[测试点] 人大监督权行使中对待查问题的确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9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据此,ABC三项正确。而D项新闻媒体关注的问题不一定就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所以D项不正确,不能选。
11.2002年1月,某市一家养鸡专业大户钱某养的鸡开始出现拉稀、消瘦等症状,2月就有 500多只鸡死亡,到3、4月份死鸡数量逐渐增加,钱某买了很多药都没能遏制死鸡,至2002年 5月,钱某共死鸡6000多只,购鸡苗和饲料等直接经济损失12000元,如果鸡长成,则每只按市场价可卖6元。钱某不得不停止了养鸡。钱某多方调查,发现邻近的一元化工厂2001年 12月扩大了生产,新增了化学产品品种,其厂内的废水经过一定处理直接储存在场内的废水池里,该废水池距离钱某养鸡场仅十多米,钱某怀疑是化工厂的废水池污染了地下水,导致他养的鸡饮水中毒,因此,钱某于2004年6月把一元化工厂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法院不会支持钱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已经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B 钱某应当科学地证明他的死鸡与一元化工厂的污染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C 如果法院判决化工厂赔偿钱某,赔偿数额应当是36000元,包括钱某的可得利润
D 一元化工厂可以通过证明自己遵守了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且没有污染物排放为理由进行抗辩
【正确答案】:C
【解析】:[测试点] 环境民事诉讼。 环境民事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选项A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环境污染损失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包括可得利润。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环境民事诉讼采用的是所谓的无过错责任,污染者不能以排污行为合法、没有过错为理由进行抗辩。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12.关于最惠国待遇,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最惠国给受惠国的国民和法人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国家的国民和法人的待遇
B.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国际经济关系的特定领域,如贸易或投资等
C.如某国给予其邻国在经贸领域的待遇高于其他国家,则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
D.最惠国待遇通常是建立在互惠的基础上
【正确答案】:C
【解析】:
[测试点] 最惠国待遇。 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都给予缔约方对方。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称为受惠国。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指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条约的缔约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如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减让、特权、优惠或豁免时,缔约另一方或其他缔约方也可以得到相同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分为无条件和有条件两种。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指缔约方一方给予第三方的待遇,不能自动地、无偿地给予缔约的另一方,而只有在另一方给予它同样的补偿的情况下,才能给予。而五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不要求补偿,缔约的一方给任何第三方的待遇,都无偿地、自动地给予与其它缔约的另一方。关贸总协定所倡导的是五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并且与双边最惠国待遇不同,它是多边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但是,邻国之间为方便边境贸易而相互给予的某些优惠与最惠国待遇并不相同,其他非相邻国家不得主张“平等”享有。
13.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 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
B 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
C 法律的发展受利益发展的影响
D 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
【正确答案】:D
【解析】:[测试点] 法律与利益。 利益是社会主体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转化形式,它表现了社会主体对客体的一种主动关系,构成了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利益是个客观范畴。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的认识和实现过程要通过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利益是主客观的统一体。追求利益离不开人们有意识的参与,但利益仍然是客观存在的。 法律和利益存在如下关系:1、法律对于利益有积极的作用。(1)法律通过权利义务的机制来确认、界定、分配各种利益,从而实现其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法律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因此,A项正确。(2)并非所有的利益都是通过法律的调整来实现的,道德、政策等也能分配、表达、调整利益。但是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对利益进行选择。因此,B项是正确的。2、利益对法律的决定作用。 (1)在法律的起源时期,法律的产生是利益分化所致。(2)法律的根本内容是由统治阶级利益决定的。(3)法律的发展受利益发展的影响。利益的发展影响和制约法律的发展方向和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因此,利益是独立于法律的,法律只是表达和调整利益;而不是决定利益的产生。所以D项错误,应当选。法律与利益是新增的考点,考生应当注意。
14.我国甲公司从泰国乙公司引进一项饲料生产专利技术,产品投放市场后,我国公民丙指控该产品侵害其专利权,遂诉至法院,并出示授权乙公司的以亚洲地区为限的专利技术普通许可协议。那么以下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负责应诉
B 甲公司和乙公司须共同应诉
C 甲、乙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乙公司负责应诉并承担责任,同时负责赔偿甲公司的损失
【正确答案】:D
【解析】:[测试点] 知识产权担保。 所谓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的货物。如果在买方接受货物后,任何第三方通过司法程序指控买方所购的货物侵犯
15.何某是某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 何某与其妻(审判员)一起审理某案件
B 何某之外甥女被确定为助理审判员
C 何某的弟弟(律师)担任何某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D 何某辞职后即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C
【解析】:[测试点] 法官任职回避。 《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据此,A项不正确。(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而何某与其外甥女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B项不正确。《法官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D项不正确。第17条第3款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C项中“何某的弟弟”并不受此限,故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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