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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基础巩固题及答案

时间:2024-10-18 04:34:04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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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三基础巩固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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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三基础巩固题及答案

  1.某合作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企业的厂房,保险费为 3万元。投保后的第二年,该企业将有关设备转移并放火烧了破旧的厂房,并向保险公司谎称是因为雷电引起的厂房烧毁,据此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后来查明了厂房被烧毁的真正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

  A 既不赔偿,也不退还3万元的保险费

  B 不赔偿,但要退还3万元的保险费

  C 赔偿后,可解除合同

  D 赔偿后,不能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

  【解析】:

  《保险法》第28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61条第1款另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3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第65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第28条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处理规定,即规定除了第65条规定的以外,保险人既可解除合同,又可不赔偿,还可不退还保险费。这一条中,谎报事故,制造事故和夸大损失三种行为的后果是不同的,应引起注意

  2.沈齐7岁,有绘画天才。他的画很受人们的喜爱,有的还获了奖。沈齐对他的绘画作品______。

  A 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不论作者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B 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需要作者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C 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作者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 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要求作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正确答案】:B

  【解析】:

  参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作品一经产生即自动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论作者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都是如此。

  3.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 A市甲区法院

  B B市乙区法院

  C C市丙区法院

  D C市丁区法院

  【正确答案】:C

  【解析】:

  《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答案应为C项。此外,第182条(一审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未作审理判决的二审如何处理)、第183条(必须参加诉讼当事人未参加)、第184条(原审原告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反诉二审如何处理)也是非常重要的考查点。

  4.黄某经营一店铺,由于经营不善,欠他人债务6000元。甲在临死之前自书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4000元均等地分给了独子和一个老朋友,二人均表示接受。那么,黄某的6000元债务,应由谁偿还?

  A 黄某的儿子和老朋友各偿还2000元

  B 黄某的老朋友偿还3000元

  C 黄某的儿子和老朋友各偿还3000元

  D 黄某的儿子偿还2000元

  【正确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题中,遗产的分配有遗嘱继承、遗赠而无法定继承,那么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题中,遗嘱继承人得款2000元,受遗赠人得款2000元,而所欠债务则为6000元,因而两人均还2000元即可。

  5.张甲,张乙,张丙兄弟三人各出资 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

  A 三人共同共有

  B 三人按份共有

  C 三人区分所有

  D 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显然属于三人合作建房,又未约定所有权归属,因而只是按份共有。

  6.研零公司与蓝方公司订立买卖合同,蓝方公司要求研零公司为其合同债款提供担保,研零公司找到其参与投资的一家公司――研乙公司的刘华董事长,要求刘华董事长以研乙公司的资产为研零公司提供担保,刘华董事长遂答应,以研乙公司的名义与蓝方公司签订了为研零公司的合同债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合同。现在,研零公司不能如期支付合同债款,蓝方公司找到研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研乙公司拒不承担保证责任,此时蓝方公司才知道研零公司是研乙公司的股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研乙公司与蓝方公司的担保合同无效

  B 研乙公司对于研零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C 研乙公司对研零公司的债务仍要承担责任,但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研零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蓝方公司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D 由于蓝方公司不知道研零公司是研乙公司的股东,作为善意第三人,其与研乙公司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正确答案】:A

  【解析】:

  《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上述法条可知,研乙公司与蓝方公司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故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而 B、C、D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7.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在裁决书作出时,可以选择的做法是?

  A 必须在仲裁书上签名

  B 可以在仲裁书上签名,也可以不在仲裁书上签名

  C 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仲裁委员会对裁决书的裁决进行审查

  D 要求仲裁庭在仲裁书中补充说明自己对案件的裁决意见

  【正确答案】:B

  【解析】:

  《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故B项为正确答案。

  8.育容商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欲先行回收其在该公司中的投资,则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

  A 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B 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

  C 外方对该公司的债务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无限责任

  D 保证中方不因此受到损失

  【正确答案】:A

  【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1条:"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 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9.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A 1999年3月张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林秀虹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林秀虹向法院起诉离婚

  B 王昆与邓洁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王昆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C 邹某12岁时与邻居陆某(当时13岁)玩耍,被陆某木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陆某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邹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邹某以陆某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D 赵永顺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赵永顺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D

  10.甲在木桶里养了一条毒蛇,一日外出,便将木桶盖紧,委托给乙看管。丙和丁到乙家玩,当丙得知木桶里装着蛇时,好奇心起,趁乙不在时,不顾丁的劝告,将木桶的盖子打开看蛇,结果蛇将丁咬伤。丁的受伤应由谁来负责( )

  A 蛇的所有人甲负责

  B 蛇的看管人乙负责

  C 第三人丙负责

  D 由甲乙共同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蛇咬伤丁系第三人丙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故应由丙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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