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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知识及习题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最不陌生的就是试卷了,做试卷的意义在于,可以检验学习效果,找出自己的差距,提高增强自信心。什么样的试卷才是科学规范的试卷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知识及习题,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考点一】一人公司
1.含义:
(1)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全资子公司),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风险防范措施
(1)投资人的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生育)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绝育手术)
(2)组织机构
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3)强制审计
在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推定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不定项】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12-3-69改)
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股东作出决定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一人公司。国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可以设立一人公司。所以选项A错误。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但是对于一个法人设立一人公司的数量,法律并没有做出限制。所以选项D错误。
【考点二】股权代持: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实际股东)
(1)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院支持实际出资人。
(2)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参照适用善意取得(司法部参考答案:有权处分;最高院及民法理论:无权处分)
(3)实际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债权人可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内部纠纷,看股东名册;外部纠纷,看工商登记。名义股东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4)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工商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担责。
三种法律关系
A.合同: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程序上:实际出资人可依法主张股东资格确权之诉;
B.股东名册:公司——名义股东;
C.工商登记:善意第三人——名义股东。
【例题·单选题】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3-26)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相关规定。假冒他人名义登记为股东的,假冒人承担责任,被假冒的善意第三人免责。
【例题·多选题】姜一作为实际出资人投资1000万到北京天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并与胡万订立股份代持协议,让胡万为名义股东。另查明,2013年天达公司盈利10亿元。下列错误的是?( )
A.1000万的投资所获收益应当由姜一与胡万均分
B.如胡万擅自将该股份出质给李四,该质权无效
C.姜一请求胡万将其持有的名义股份过户给自己,应当征得天达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D.姜一提起股东资格确权之诉,应当以胡万为被告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相关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基于股权代持协议解决纠纷;公司与名义股东基于股东名册;外部善意第三人与名义股东基于工商登记;实际出资人可依法提起股东资格确权之诉。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知识及习题
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的人身自由相联系的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相关的权利和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
(一)生命权
1.防御权。生命权本质上是对一切侵害生命权行为的防御;
2.享受生命的权利。
3.生命保护请求权。
4.生命权的不可处分性。
(二)人身自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人格尊严主要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和诬告陷害。
【真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 (08延缓地区-1-63) 【答案】ABCD
A.公民的姓名权
B.公民的肖像权
C.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D.公民的荣誉权
(四)住宅权不受侵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2.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五)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2.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真题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05-1-60)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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