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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易忘考点复习
坚持下来,形成学习的习惯,只有形成习惯了才会顺其自然做好每天的事情。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易忘考点复习,希望对备考年司考的朋友有所帮助。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必定是法院。
2.对等原则的作用是,我国法院对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3.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不仅讲述了权利一样,不要漏了权利对应
4 基本原则没有不告不理原则,只有处分原则,答主观题别搞错
5处分原则包括了判决内容不超过原诉讼请求范围(但是调解可以)
6 证人没有辩论权,辩论原则不适用于督促程序
7民事执行程序不得调解
8独任制适用的法院是基层法院和其派出法庭,独任制没有陪审员
9二审必须采用合议制,发回重申的律也只能合议制
10回避的决定
A 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审判委员会决定
B审判人员 院长决定C其他人员 审判长决定
11 隐私案件为法定不公开,不需当事人申请,离婚是需申请
12 不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
13 劳动争议仲裁为终局裁决的:
A 关于劳动报酬,工伤费用之类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
B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的争议
14 县一级没有仲裁
15提交仲裁的有效时间是首次开庭前,不是首次开庭时。
16最高院确定有中院管辖的案件
A 海商海事 B专利 著作,商标(简单看成知识产权) {存在例外,不是一定由中院管辖}C 仲裁效力异议 申请仲裁裁决
17原告所在地管辖
归纳一下就被告不在或者被教养或监禁,注销户口,追索赡养费几个被告不在。。反正就是为了方便诉讼,而不是考虑有利于被告的公平
注:还有那些军人的。还有离异的,被告离开1年以上的,原告请求离婚的,原告管辖。
18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
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
19特殊管辖大家再看下书吧。比较多,还有那些运输纠纷的,专属管辖。注意专属管辖不能协议管辖
20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未作处理的,不得进入实体程序
21 给付之诉是先确认法律关系,在基于法律关系要求对方给付
22 反诉在一审过程中,举证期限满前提出,才可以合并审理
23反诉的认定(有一个就可以成立)
A 基于同意法律关系而产生的B基于同意生活事实
C不同法律关系但是相互牵连
经典人生格言:生命之长短殊不重要,只要你活得快乐,在有生之年做些有意义的事,便已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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