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的选择题

时间:2024-07-15 15:48:09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2016-2017司法考试的选择题

  每一个成功的司考考生背后,都有一个培训学校,每一个失败的司考考生背后,都有两个。下面是小编归纳的司法考试的选择题,欢迎其拿来参考。

2016-2017司法考试的选择题

  1、[多选题]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

  B.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依据

  C.法并不是司法机关办案的唯一依据,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以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

  【答案】 BCD

  【解析】法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具体而言,法一般都以明确的、肯定形式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但这并不是说每个法的条文都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有的法条是用来说明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等。故A选项说法过于绝对。

  2[多选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现代科技的发展对我国的立法体制和立法方式都有直接影响

  B.我国法律体系主要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我国同外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

  C.法律效力是指法的生效、法律时效,以及法律的修改

  D.从诉讼程序上看,大陆法系国家采用当事人主义,法院判决书的推理方式是归纳法;英国法系国家采用职权主义,法院判决书的推理方式一般是演绎法。

  【答案】 BCD

  【解析】B选项,我国法律体系分以下几个部门: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故为错误。C选项,法律的时间效力,它是指法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故C选项错误。D选项,大陆法系国家采用非当事人主义,法院判决书的推理方式一般是演绎法,故D选项错误。

  3[多选题]下列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是:

  A.甲打赢官司后一直拿不到赔偿金,认为法院没什么用

  B.乙感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不管用了

  C.丙以为偷书不算偷,不构成盗窃罪

  D.丁不知道中国有《对外贸易法》

  【答案】ABCD

  【解析】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民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的看法,对现行法的理解、解释、态度的情绪,对自己喝他****利、义务的认识,对人民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的知识修养等,故ABCD选项均应入选。

  4[多选题]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社会是法的基础,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

  B.科技进步对于以良知、正义为裁判基础的司法活动影响不大

  C.在发展水平上,法与道德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且在发展水平上互为标志和说明

  D.法律只规范和关注人们的外在行为,不过问人的内心活动;而宗教规范既规范人的外部行为,又规范人的内心活动

  【答案】AC

  【解析】B选项错误,科技进步对司法的影响表现在司法过程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D选项,一般只规范和关注外在行为,一般不离开行为过问动机,宗教规范不但规范人的外部行为,而且更侧重规范人的内心活动。故D选项错误。

  5[多选题]下列关于法律规范冲突的处理,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是?

  A.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规定

  C.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答案】ABC

  【解析】《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可见,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发生冲突时,不能一概依据新的一般规定处理,而要由制定机关作出裁决,而裁决结果可能是适用新的一般规定也可能是适用旧的特殊规定。故A选项错误,当选。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可见,并不是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便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规定,还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B选项错误,当选。C选项应由国务院裁决。故C选项错误,当选。D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题干要求选非,ABC应入选。

  6[多选题]关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B.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D.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公布

  【答案】ABC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故AB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立法法》第91条第2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故C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立法法》第69条第4款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故D选项的说法错误。是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但是由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而非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7[多选题]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立法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果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以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果以全体议员2/3上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签署公布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可以提出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答案】ABC

  【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相关规定,特别行政区长官不需要向立法会报告工作,这与中央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不同,故A选项表述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可知B选项情形行政长官还可按第50条的规定解散立法会。故B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7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可见,联合动议后还须经立法会通过,并组成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且须经立法会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调查案,才可提出弹劾案。故C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故D选项正确,当选。

  8[多选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B.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C.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

  【答案】BCD

  【解析】《选举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选。《选举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可见,只有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故B选项说法不正确。公民可以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C选项说法不正确。《选举法》第5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故D选项说法不正确。

【-司法考试的选择题】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经济法选择题真题及答案解析06-26

2014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答案:不定项选择题03-03

2015司法考试《卷三》考前最后冲刺10道选择题03-13

司法考试-民法03-02

司法考试-民诉03-02

2015司法考试指南:司法考试试卷结构03-28

司法考试妙招:利用好司法考试历年真题09-24

司法考试复习精华03-02

2016司法考试公告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