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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考《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的主体练习
2017年司法考试正在漫长的复习阶段,考生们可以充分利用时间对司法考试做个充分的应考准备。下面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 2017司考《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的主体练习,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美国人甲和法国乙夫妇2003年来华投资经商,此前二人长期在韩国住酒店,并在那里有经常居所。2006年,两人在中国协议离婚,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
B.应适用法国法,因为妻子的国籍为法国
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
D.应适用韩国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D正确
2.英国甲公司和韩国乙公司共同出资在韩国登记成立了一个新公司丙,该丙公司在韩国、英国和日本均有营业所,依公司的章程其住所在日本,现因涉及英国的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丙公司的组织机构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应适用英国法,因为此案涉及英国的业务
B.应适用日本法,因为其住所在日本
C.应适用韩国法,因为韩国是公司的登记地
D.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是案件审理地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C正确
3.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及加利福尼亚一功夫练习馆的涉外案件中,涉及巴西国籍人马克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问题,马克在美国的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关于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B.应适用美国的区际冲突规范
C.应适用巴西法,因为马克具有巴西国籍
D.应适用与马克人格权有最密切联系的经常居所地的法律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马克在美国的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依该法第6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D正确
4.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A.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对
5.日籍华人杨某与韩国人朴某于2000年在日本结婚后久居中国北京,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朴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下列何国法?( )
A.适用中国法,因为经常居所地是北京
B.适用韩国法,因为朴某是韩国国籍
C.适用日本法,因为杨某是日本国籍
D.适用民事行为发生地法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久居北京,说明其经常居所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A对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外国法人的认可,即内国对外国法人的法律人格的认许。关于外国法人认可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概括认可制采用内国对属于某一外国之特定的法人概括地加以认可
B.特别认可采用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可
C.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属于一般认可制
D.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属于特别认可制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采用"申请一个,认可一个"的方式,属于特别认可制因此,ABD正确
7.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国际私法理论中不能回避的问题,下列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上的表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
A.当一国放弃司法管辖豁免时,并不等于同时放弃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
B.一国在某一案件放弃了管辖的豁免,并不意味着在以后的案件均放弃其管辖的豁免
C.只要我国代表在外国法院出现,即代表我国接受了该外国的管辖权
D.国家及其财产享受豁免待遇,即意味着国家亦被豁免了依一般国际法应承担的国际责任
正确答案:AB 解题思路:国家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放弃管辖豁免时,并不意味着同时放弃了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A正确B正确,在放弃豁免上不能推定我国派代表到外国法院特别出庭抗辩该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不得视为接受该外国法院的管辖国家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时享有他国给予的豁免,并非表明国家在从事国际民商事活动时可以不受法律约束,也并非实质上消灭国家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国家仍应履行其民商事法律义务和承担其民商事法律责任,CD错误
8.我国1980年参加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第11条第2款规定,缔约国就油污损害赔偿案件放弃对油污损害所在缔约国法院的管辖豁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
A.司法管辖豁免是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核心内容,是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的前提条件
B.对司法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的放弃
C.中国可以不遵守该公约的规定,因为它侵犯了中国的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
D.中国必须严格遵守该公约的规定,如果我国法律与公约规定有不同,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应优先适用公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三个方面的内容这三项豁免有内在的联系,其中司法管辖豁免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另外两项豁免的前提,A正确同时,这三项豁免又彼此独立,放弃其中一个不等于对其他两个的放弃,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目前,中国尚无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专门立法,D正确
9.甲国人里奥来上海后,委托中国人夏某代理其办理在中国的广告业务,双方没有就委托选择适用的法律,业务收入归人里奥在乙国的一信托基金,该信托当事人约定适用乙国法律。里奥认为夏某在办理某项广告中侵犯了其人格权,两人之间的争议在中国某法院审理,依中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里奥人格权的内容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B.里奥与夏某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甲国法律
C.涉及里奥信托基金的争议应适用乙国法律
D.里奥与夏某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的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A正确依该法第16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B错D对,里奥和夏某之间的民事关系应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两者的代理关系发生在上海,因此,应适用中国法依第17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意思自治是优先的,当事人没选择的,采取财产所在地法或信托关系发生地法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本题的信托当事人适用适用乙国法,因此,C正确
10.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
A.以A某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A某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A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正确答案:AD 解题思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案涉及票据债务人A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依《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司法解释采用了依有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住所地法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的原则,A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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