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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知识精粹

时间:2020-09-24 10:01:25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知识精粹

  《法理学》知识点是历年来司法考试重点考察的部分,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的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知识精粹,欢迎学习!

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知识精粹

  《法理学》考点预习1:法律关系概念和分类

  一、法律关系释义: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通常由主体、内容与客体三要素组成。

  (二)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4、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依不同的法律部门宪法法律关系 和 其他部门法律关系

  (二)依发生方式调整性法律关系:已经存在 创设性法律关系:后才出现

  (三)依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1、纵向法律关系:不平等主体间,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

  2、横向法律关系:平等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四)依法律主体的数量双边法律关系:特定双方 多边法律关系:三个或三个以上(五)依法律关系间因果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基础 第二性法律关系:补救

  《法理学》考点预习2:法律行为基本分类

  一、依行为主体的性质和特点分类

  1、依行为主体的特点,分为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国家行为

  2、依主体意思表示形式,分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

  3、依主体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代理行为

  二、依行为的法律性质分类

  1、依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2、依行为具有公法性质还是私法性质,分为公法行为、私法行为

  三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分类

  1、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2、依行为的主从关系,分为主行为、从行为

  四、依行为的构成要件分类

  1、依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为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

  2、依行为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法律要件,分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

  3、依行为的有效程度,分为完全行为、不完全行为

  《法理学》考点预习3:法律行为结构

  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或法律解释确定的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

  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1、动机: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和动因。

  2、目的:人们通过实施行为以达到一定结果的主观意图(是行为的本质要素)

  3、认知能力:人们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认知错误包括“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1、行为:人们通过身体或语言或意志表现与外在的举动((包括身体行为和语言行为(书面行为、口头行为)))

  2、手段:认为为实现预设的目的而实施一定行为所采取的各种方式方法。

  3、结果:人们通过实施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影响(离不开法律规定的机关或个人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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