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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部分考点汇总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责任的免除
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免责形式:
1.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时效免责的意义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法律关系的主体及时行使权利、结清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稳定社会生活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2.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在这些场合,责任人应当向或主要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责任,法律将追究责任的决定权交给受害人和有关当事人。
3.自首、立功免责,是指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和全部的法律责任。这是一种将功抵过的免责形式。
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即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责任。
法律责任的归结
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公正原则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第一,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责罚相当”、“罚当其罪”。第三,公正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地区别对待。第四,公正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非依法律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
合理性原则是指,在设定及归结法律责任时考虑各当事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以期真正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
上述四项归责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八个字。丽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地归结法律责任,是正确、充分地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实现法的价值的必要条件,进而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释义: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通常由主体、内容与客体三要素组成。
(二)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4、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依不同的法律部门宪法法律关系 和 其他部门法律关系
(二)依发生方式调整性法律关系:已经存在 创设性法律关系:后才出现
(三)依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1、纵向法律关系:不平等主体间,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
2、横向法律关系:平等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四)依法律主体的数量双边法律关系:特定双方 多边法律关系:三个或三个以上(五)依法律关系间因果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基础 第二性法律关系: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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