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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答题技巧之主观题篇
司法考试卷四的题型设计比较固定的是分为论述题和案例题,偶尔也会有司法文书。案例题的考察领域比较宽广,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刑诉、民诉和仲裁、行政法(含行政诉讼)、商法(主要是公司法)等几个部门法中。论述题出题范围一般限定在法理学和时事政治上。本文将重点介绍案例题和论述题的命题形式和做题技巧,掌握这些技巧能够帮助考生在掌握知识点的基础上更好地作答。
案例题的命题形式
命题者一般都采用“就法命题”的思路设计案例分析题,即从法条到案例的命题思路。命题者往往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再找出该知识点所对应的可适用的法条,而后根据该法条来设计具体的案情和题目。为了增加考试的难度,这些命题法条有可能跨度较大,综合性较强,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一个部门实体法到另一个部门实体法;案情设计上有时候故意增加些干扰考生正确作答的信息即陷阱来混淆视听,以此检验考生对法条、概念掌握的准确程度。根据案例分析题命题者“就法命题”的命题思路,考生答题时一定要养成“就题找法”的解题思路,除了在答题时可以像简析题那样罗列要点、逐次作答,在要点列出之前一般要有一段对所提问题进行简要回应和引出后面要点的话。也就是说,分析题的答题模式要能体现出“总—分—总”的特点。
案例题的答题技巧
(一)审题:
1、审题一定要有目的性,先看问题,然后根据问题来阅读题干,这样可以省去题干中很多不必要事实的干扰,节省时间。
2、根据部门法的考试特点来审题,比如刑法案例主要集中于考查三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为什么构成该罪。因此审题可以带着这三个问题来筛选有关的素材。
(二)分析问题:
一般而言,案例分析中所交代的信息都是有用的,有的从正面提供解答线索,有的从反面提供干扰信息,因此对任何一个有法律意义的信息都不能放过。有些考生读完题后就匆匆动笔,贸然作答,显然不对。司法考试中出现综合性大案例分析的可能性不大,一般都是若干小问题,每个问题之间或层层递进,也有的属于大杂烩。如果考生答完前面题目后才发现后面的题目与前面的答案相矛盾,这时容易慌乱,造成心理压力,浪费时间,影响卷面整洁,直接导致失分。析题要从哪些方面着手呢?
首先,确定案例内容涉及的知识点。以刑法为例,考查的内容从大方面来说不外乎以下几点:
1、总论,包括: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犯罪停止形态中彼此的认定与区分;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认定;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首并罚;罪数形态。
2、各论,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脏贿赂罪、渎职罪,这些都是基本的考察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其次,清楚题型,抓重点。仍以刑法为例,案例分析题目的提问方式包括:
1、是否构成犯罪。
2、构成何罪。
3、对犯罪人如何处理。
4、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如何处罚。对第一种类型的题目,要紧紧抓住犯罪构成,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全面分析。只有完全符合了这四个构成要件,才可以确定行为人构成了犯罪。第二种类型需要考生根据不同罪名的犯罪构成,找到他们之间相区别的根本标准。法|律教育网整理 对于第三种情况,我们一般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属于累犯、自首、有无缓刑、假释等特殊的刑罚适用情形。应当注意,无论对于哪种类型的问题,我们都必须抓住重点,紧紧围绕所提问题,就处理的合法性、事实根据作出充分的论述,给出具体的方案、结果和法律理论依据。
最后,全面考虑问题,理清思路。我们不可能希望某一道案理分析题只是考察总则或分则某一个知识点。这种题目考的就是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处理实际案件的能力。因此,面对任何一个案例分析题,我们应该树立全局观念。即对待一个行为、一个罪名不能仅仅凭借对法条和某个概念的简单记忆来应付。另外在答题时要考虑每一个案例所涉及的概念或法规、司法解释,将这些明确地串连组织起来。
(三)答题:
考取高分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组织答案,二是法言法语。一为结论,针对问题直接作答,简洁明了,千万不能答非所问。“组织答案”需注意并非多多益善。一来考试时间不允许,二来会使得阅卷人厌烦。案例分析题一般采点给分,因此对任何一个问题的解答应力求全面简明。我们总结了三个部分,第二要列出法条或原理,案例分析考查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每题都是根据法条或原理编出来的,所以在解答案例题时,一定要分析出这个题背后的法条或原理时什么,当然对法条的回答不需要一字不差列出原文,只要答出基本意思即可。第三部分是分析说理,把法条或原理分析,说明,结合案例的实际情况,反衬前面的结论。 答题时一定要用法律的语言解答。考试中常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考生把道理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就是得不到高分,因为判卷人不能判断出这个考生到底懂不懂法律。任何一个人,只要面对问题都会有自己的判断,不懂法也可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尤其是民法本来就源于生活,对民法问题的判断往往根据生活常情就能做出。但懂法的人就可以说出“法话”来,比如不安抗辩权、侵权责任等,只有你说出来,阅卷人才能把你与普通人区别开。
论述题的命题形式
(一)综合性强,学科跨度大。要求考生综合运用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刑法以及刑诉等法律部门的知识进行比较分析。
(二)主观性很强,无标准答案,具有发散性,即没有统一的答案或标准,答题思路具有发散性,论述题考查的重点主要在对事件、案例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论证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考查的是考生的法律理论功底、素养或境界。因此,考生在答此类试题时,不能只作具体的、定性式的分析,而应当充分运用法学理论、法律规定甚至是社会知识,作出价值判断,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论证。而且在论证过程中应当力求体现自己的法学理论修养、法律思维方式,尽量使用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着重表现自己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水平。
(三)论述题的两种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论述题作出不同的分类。
根据试题形式的不同,可以把论述题分为案例生发型的论述题和理论研究型的论述题。在以往多年的考试中,多数论述题都是案例生发型的论述题,这些试题都会给你一个具体的案例,然后让你选一个角度对这个案例进行分析、引申、升华,跳出部门法从法理层面说明,跳出实体法从社会效果方面说明。在此,案例成为由头,考生可以以此为原点,在题目涵盖的考察范围内任意发挥,创作的自由空间还是很大的。相比之下,那些理论研究型的论述题考点反而非常集中,考生若不具有充足的知识,简直无从下笔。不准确地说,案例生发型的论述题接近于报社评论文章,而理论研究型的论述题则接近于学院学术文章。
从试题考察的侧重点来看,论述题又可以分为有标准答案的和无标准答案的。一种是完全无标准答案,考生可以选择多个角度来答题。只要满足很宽泛的答题要求即可。考生既可以从法理学的角度,比如法律与科技,法律与道德,法律与人权保障来答题。也可以从行政法的角度,比如对行政许可的审批和事后监督来答题;还可以从民商法的角度来答题,比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权利的保障来答题。甚至也可以从宪法权利的保障,比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权等方面来答题。只要选取一个恰当的切入点,并且能够明确提出自己的论点并给予很好的论证,语言比较流畅,逻辑严密即可。不过论述的范围有所限制,必须从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角度来论述。另外一种是有标准答案。其中又可以分为完全有标准答案和部分有标准答案,部分无标准答案。但是对第二个问题,哪一种方式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效果,这就没有标准答案了,你可以选择任何一种,只要能够给予很好的论证就可以。从事后的评分来看,选择不同的方式的都可以得高分,只要论证好就行。
针对不同的类型,我们应当采取不同的方法。对于第二种题,在答题时就要严格按照要求来作答。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论述题的考察有偏向理论知识的倾向,原本没有什么具体要求的论述题也出现了采分点,需要考生答出相关的知识。这样,答题就不能太过随便,需要先把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以及必要时的相关制度答出来。
论述题的答题技巧
(一)考生对问题的回答和分析必须从法学的角度进行
具体来说,就是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结合题目当中给定的材料信息,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及其性质。在此基础上,或者具体指明其合法与违法之处,或者就此当中涉及的问题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加以思考。既然是司法考试,论述题的答案就要有法律上的观点,虽然是在考查考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表达问题的能力,但是实际上实在考查考生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考生一定要用法律的观点来分析问题。纵观四年来的论述题答题要求,第一项都明确地指出要“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来阐明你的观点和理由”。面对同一个社会问题,不同职业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解决方案,而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必须从法学的立场出发,运用法律思维,提出的法律上的解决方案。
(二)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这是对考生回答问题时分析程度的要求。
所谓“说理充分”,首先要求考生要有自己的观点,必须明确表达出自己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或者认为何为合法,何为违法,。论述题重在一个“论”字,说理就是“论”的表现形式。要论证,就必须有论点。所以论述题要求考生必须针对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提出自己的论点,这一点是不能回避的。论点应当放在显要的位置,比如说开篇或者每一段的第一句话。最好在开篇就要提出自己的论点,让阅卷老师一目了然。
其次,要对自己所持的观点提出论据加以论证,论据应当是法学原理和法律规定,这也是法律论证的要求,对社会问题的法律分析,所依据的最重要的论据应当是法律规定和法学原理。当然由于司法考试所选择的案例都属于法律上的疑难案例,有时候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论据当中除了法律规定和法律原理之外,还需要一些数据、事实等论据。论证应当彻底,充分具有说服力。当然,论证可以有不同的方法,比如说,推理、比较、举例,反证,引申等。应当针对不同的题目采取不同的论证方法。
所谓“逻辑严谨”,要求对问题的分析层次分明,环环相扣,不能出现逻辑上的矛盾和不周延问题。从多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分析时,要保持各部分之间的协调和统一,不能自相矛盾。
所谓“语言流畅”,要求的是对相关问题的分析要一气呵成,不能颠三倒四;语言的使用要简练。论述题的开头和结尾部分一定要写好,能够打动阅卷老师。文章的开头和结尾是阅卷老师关注的一个重点阅卷老师往往先看观点,再看表达。观点体现在内容上,往往着眼全篇;表达体现在句子上,往往着眼于开头和结尾,所以一定要写好我们建议,开篇最好开门见山,直接提出自己的论点。在结尾时,最好能够概括全文的主要内容,点明或深化篇章的中心。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论述题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许多考生为了追求有文采,往往文章比较花哨,这不值得提倡。打动人有两种方式:诉诸理智或者情感。法律人更多强调以理服人,而不是以情动人。过于追求文采往往会使论证本身充满道德色彩,背离法学的立场。
所谓“表达准确”,首先要求使用法言法语,也就是使用法学和法律上的专业性概念、词语;其次是能准确地运用法学和法律上专业词语、概念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不能词不达意,如果对某些法律概念拿不准,最后不要用,避免出现常识性的错误,给阅卷老师留下基础知识不牢靠的音像,影响得分;最后是对法学理论的基本主张和法律规定的内容能够准确地表达出来。尽量避免使用生活化的语言,特别是地方化的语言来回答问题。
(三)抓好审题这个环节
作论述题,审题是个关键。审题不好,往往就会“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在审题这个环节,要注意两点:
第一,要注意答题要求。审题时必须要审清答题要求,这样有利于弄清楚出题者的思路和要求,只有搞清楚出题思路,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做出来的答案才符合题意。
第二,针对不同的论述题,审题时采取的策略也不同。针对有明确要求的论述题。
主观题答题的注意事项和细节
1、不出现错别字,卷面整洁、字迹清楚:
2、签字笔: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要求中强调,必须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答题,目的是为了保证扫描后的图片文件中的字迹清晰,免得阅卷教师看不清。
3、答题时不要出现硬伤:即需要引述法条时,不用详细列明具体法条是第几条,除非有足够的把握。
4、把握好做题的时间:卷四一共210分钟,一共7道题目,每题的答题时间最好不好不要超过40分钟。建议简答题用15分钟、案例题每题用30分钟、论述题用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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