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经常接触到考试真题,通过考试真题可以检测参试者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相信很多朋友都需要一份能切实有效地帮助到自己的考试真题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1
某厂工人田某体检时被初诊为脑瘤,万念俱灰,既不复检也未经请假就外出旅游。该厂以田某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B.因田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论是否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该厂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C.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无需向田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D.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违法,田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答案】ABC
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在金科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友田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友田公司从李某的首月工资中扣减了500元,李某提出异议。对此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友田公司作出扣减工资的决定,应就其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B.如此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起诉
C.李某既可向甲区也可向乙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对于友田公司给李某造成的损害,友田公司和金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答案】B
职工薛某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关于其工伤保险待遇,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商场未参加工伤保险,薛某可主张商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承担民事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B.如商场未参加工伤保险也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薛某可主张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C.如商场参加了工伤保险,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仍由商场支付
D.如电梯厂已支付工伤医疗费,薛某仍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
【答案】BC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
题目:请自行购票并入场观看《火锅英雄》一片,并分析其中人物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
▲答题要求:
1.结论、观点正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2.总字数不得少于800字。
问题1. 刘波三人为将火锅店卖出好价钱,花了3000元雇请了一批群众演员,在客户考察时假装用餐,营造出生意火爆的局面,是否构成犯罪?
答:刘波等三人花钱雇请群众演员假装用餐,是一种在商业谈判中为提高自身竞争力采用的竞争行为,虽然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但仍是遵循商业规则的运作,虽带有民事欺诈成分,但不构成违法犯罪。
问题2. 刘波三人擅自扩建,无意间挖通银行金库的行为是否属违法犯罪?
答:刘波三人为扩大经营面积,自行动工挖洞,片中三人说这是违法的,但违法不等于犯罪,三人虽未经报建手续自行扩建,是违反建筑管理法规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达不到犯罪的程度;三人无意间挖通了银行的金库,此行为主观上最多存在过失,没有故意的存在,因此也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
问题3. 刘波私自拿走一布袋现金准备赌博归还赌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刘波被七哥逼急了之后,私自拿走一布袋现金准备用于赌博,片中刘波反复说“明早就归还”,表明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仅具有挪用的故意,但刘波不是银行工作人员,不构成挪用资金等犯罪,其行为属于典型的借用行为,是民事侵权,不是刑事犯罪。刘波是参与赌博的人员,不是聚集他人赌博的人员,其行为也不构成赌博罪。(也有观点认为构成犯罪,小编的观点是不构成犯罪,鉴于这一问题涉及理论争议,本文不详细分析)
问题4. 意图串通设局“赢”刘波的三人是否构成诈骗罪(未遂)?
答:片中刘波所托非人,他找的“朋友”实际上意图以串通作弊的方式赢走刘波的钱财,这属于典型的设局诈骗的行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 1995 年 11月 6 日《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但这只能针对仍具有博弈性质的赌局。从整个行为过程看,通过只赢不输的所谓赌博形式非法占有他人钱财,赌博行为只是达到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目的的手段,其不仅设置圈套诱使他人参赌,而且使用欺诈手段控制输赢结果,骗取特定被害人的信任使其 “自愿”依赌博规则,认赌服输交付巨额钱财,应当属于一种以赌博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故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但三人在实施过程中,因刘波家中失火,刘波离去,属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构成犯罪未遂。
问题5. 刘波纵容外公吸烟导致家中失火的行为是否构成失火罪?
答:片中刘波的外公患有老年痴呆症,刘波的妈妈要求他不能吸烟,但刘波却经常私自拿烟给外公抽,最后导致外公抽烟时引发火灾。从片中来看,刘波有一定的防范措施,即交代外公“只有我在的时候才能吸烟”,表明其主观上排斥火灾结果的发生;其妈妈反复交代刘波,表明刘波已经预见到纵容外公吸烟可能发生火灾的后果,其虽然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但轻信可以避免结果的发生而未避免,应构成失火罪(假设达到财物损失的追诉标准)。
问题6. 七哥抢走刘波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答:有人可能认为,七哥抢劫针对的是赌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所赢赌债为对象的`抢劫行为可不作为犯罪处理。但该解释必须针对赌博当场、当地,否则不能作为阻却犯罪成立的事由。也即是说,必须是在赌博尚未结束之前,在赌博当场抢劫赌资、赌债,才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七哥显然不是在赌博当场劫取财物,即便其针对的仅仅是赌债,也构成抢劫罪。
问题7. 许东抢回七哥所抢劫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答:许东驾车撞向七哥,属于典型的使用暴力使七哥陷入不能反抗的境地从而劫取财物的行为,是抢劫罪。虽然七哥的财物也是抢劫所得,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犯罪所得赃物为对象的抢劫行为,也应认定为抢劫罪。因为法律不仅保护所有权,还保护占有权。对于赃款,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改变其状态,故许东的行为也属于抢劫罪。
问题8. 蒙面四人组抢劫巴商财富中心的行为如何评价?
答:蒙面四人组抢劫巴商财富中心的行为属于抢劫罪当属无疑,且属于抢劫数额巨大。巴商财富中心属于理财机构,具有存储现金结算的功能,属于金融机构。但四人所使用的枪系假枪,刑法意义上的“持枪抢劫”必须是真实的有杀伤力的枪,故不属于持枪抢劫,因其没有实际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特性。
问题9. 刘波进入金库救人打晕“猴子”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答:刘波进入金库救人,打晕“猴子”,其行为无疑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无不得超过必要限度的限制,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所以刘波、“眼镜”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问题10. 蒙面四人组意图灭口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蒙面四人组抢劫完成后,意图将刘波等人捆绑后烧死,这一行为属于抢劫完成后另起犯意的行为,应作为独立的行为评价。虽然蒙面四人组主观上的想法是杀死刘波等人,但其采用了汽油点火的方式实施,同时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以放火罪论处。放火罪以独立燃烧为既遂标准,故本案属于犯罪未遂。
问题11. 七哥杀入火锅店,与蒙面四人组进行互殴,死伤甚多,双方行为如何评价?
答:七哥杀入火锅店欲找许东报仇,却被蒙面四人组误以为是刘波等人的帮手,双方发生互殴。七哥的行为救了刘波等四人的命,构成偶然防卫。偶然防卫,是指在客观上加害人正在或即将对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但其主观上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对加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观上起到了防卫的效果。但七哥等人主观上并非为了阻止蒙面四人组杀害刘波等人,故其行为依旧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七哥及面具大哥的行为无疑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在械斗过程中致多人重伤、死亡(由画面判断,非死即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问题12. 刘波追赶蒙面人并与其互刺的行为如何评价?
答:蒙面带头大哥的实力不可小觑,其与七哥一行人械斗取得了最终胜利,临了,不仅拿走了自己从银行抢的钱,还不忘将许东从七哥那儿抢来的背包一并抢走。许东系被其与同伙捆绑,无力反抗,故带头大哥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可怜他碰上一个痴情种,遭遇刘波的持续追击,两人在追赶过程中打得也是不亦乐乎。但刘波系在带头大哥抢劫后及时追赶,中途一直未间断,带头大哥的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故属于正当防卫,其刀刺带头大哥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3
卷一(多选题)
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
B、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C、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D、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86题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内部证成是证成的一种,因此也可以说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A项正确。
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法律三段论就是内部证成的典型体现,B项正确。
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加在证据的链条中,这个新的三段论用来支持内部证成中的前提,D项正确。
外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而非内部证成,C项错误。
卷二(多选题)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违章驾驶,致黄某死亡、胡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
C、甲对乙车内人员的死伤,具有概括故意
D、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同车人黄某当场死亡、胡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86题
【正确答案】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和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相并列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采取故意的心态,本案中甲的主观属于过失,B项错误。甲对死伤的后果,是过失心。态。交通肇事中,对结果是过失。C项错误。根据《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乙的确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但是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是介人了甲的违章驾驶行为,根据因果关系介人因素的理论,甲的'介入行为偶然突发,独立构成结果,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故A项正确。
卷三(不定项选择题)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根据材料①,关于甲公司、乙公司与银行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
B、甲公司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C、银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
D、甲公司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行为属于代为清偿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第86题
【正确答案】CD
【解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代物清偿关系。代物清偿协议为实践合同,除达成协议外,还需要完成履行行为,该协议才能生效。否则,仅达成协议,而未完成履行行为,则为债的变更,而非代物清偿。在《协议一》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仅仅达成了以甲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甲欠乙2000万元债务的协议,但并未实际履行,所以,甲、乙的代物清偿协议尚未生效。甲欠乙的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故A正确。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达成移转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协议后,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甲仍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权能未受限制,甲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故B错误。
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故C错误。
代为清偿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而在《协议一》中,甲、乙的约定属于代物清偿,而非债务人甲之外的第三人代为清偿。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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