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2016年司考重点考点:善意取得
2016年司法考试已经拉开大幕了,下面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司考重点考点——善意取得,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助益!
【重点考点】
【民法】善意取得
1.善意取得的条件:(1)受让时善意;(2 合理价格;(3)已登记或已交付占有脱离物(盗赃、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失散的动物)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
2.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①第三人善意取得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消灭。②第三人善意取得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的,所有权人须承受该他物权负担。③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
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须注意:2011年6月10颁布的《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比如意思表示缺陷、欠缺行为能力),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该买卖合同有效(详细内容参见本书合同法部分关于合同效力的解析)。在此强调两点:①这一规定丝毫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机理与性质。善意取得仍为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仍为原始取得。②所有此前考查善意取得所有权的题目,答案都需要更改:(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而非效力待定,也不是无效。
【必背法条】
【刑法】
1、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论,从重处罚。
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
3、实施破坏选举罪时,其手段又触犯其他罪名的,通常应从一重罪论处。如以暴力手段破坏选举致人重伤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4、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从重处罚。
【民法】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建设工程合同有关合同法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3、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4、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的,按交付或应交付时货物到达地市场价格计算。
【诉讼法】
1、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已侦查终结,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检察院、法院不派员在场。
3、刑事案件中,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司考重点考点:善意取得】相关文章:
2017年司考刑诉法考点07-25
2016司考各科重点及分值分布10-17
2017年司考刑诉法考点复习07-08
司考《民法》考点:合同的解除06-16
口腔执业医师重点考点09-28
证券从业考试重点考点:融资08-24
车试科目二的重点考点08-26
2017年专升本语文重点考点08-21
2017年司考《仲裁法》重点辅导知识11-03
2017年司考民法重点知识复习方法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