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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时间:2020-11-09 09:32:37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2016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分为十二个时期,引用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史书记载等来阐述每个时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对当时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百分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了最新的《中国法制史》基础考试题及答案,仅供参考!

2016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名词解释

  1. 宗法制

  2. 编敕

  3. 朝贡贸易

  4. 地丁合一

  5. 三三制

  参考答案:

  1.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周初系统地确立了宗法制。西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而受封的诸侯对天子是为小宗,但在本诸侯国则为大宗,以下的卿大夫同理。对于异姓贵族,通过联姻也纳入宗法关系。全国上下以周天子为核心,由血缘亲疏不同形成了竞相拱卫的等级体制。

  2.编敕是宋代编纂历年所颁敕文的立法活动,由此所产生的敕文集也称编敕。编敕属于一般法,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3.朝贡贸易是明朝官方允许的一种对外贸易,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政治性贸易。通商国家要受明朝的册封.经明廷发给朝贡“勘合”方可来华朝贡,同时允许附带与中国商人贸易,这一阻碍海外贸易的落后制度一直被明坚持。

  4.地丁合一是雍正年间,在全国推行“摊丁入地”的赋役改革,即以省为单位,将已固定的丁银数额平摊至田赋银之上,使丁银成为田赋银的附加税。丁银的征收与田赋银的征收完全合一。总称“地丁银”,也被称作为“地丁合一”。地丁合一制完成了唐两税法以来赋役合并的演变,是中国赋役制度的重大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一定意义。

  5.三三制是为团结各阶层人民参加抗战,抗日根据地的施政纲领规定,在政权建设中贯彻“三三制”的原则,即在抗日政权中,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代表农民和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占三分之一,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

  简答题

  1.“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是什么?

  2.简述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

  3.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4.简述战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5.简述《大元通制》。

  6.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参考答案:

  1.《晋律》第一次将之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封建礼制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的远近关系,共有五等,即“五服”制。按五服制的'标准,愈亲近者,卑犯尊,处罚越重;尊犯卑,处罚越轻。愈疏远者,卑犯尊,处罚较亲近者为轻;尊犯卑,处罚较近者为重。这一原则使法律成为“峻礼教之防”的工具,从而确立了后世法定亲等制度。

  2.1902年,清廷命沈家本等为修律大臣,并下达下谕,规定修律的指导思想是:“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此后又陆续发布上谕,反复强调其指导思想,表示绝不能动摇“三纲五常”这一“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国之大本。”

  3.宣布废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分一切土地的土地分配方法;确认农民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确定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为乡村农民大会.贫民团大会.区县省级农民代表大会;确定保护工商业原则。

  5.(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即,取消旧贵州的特权无论何人犯罪,都要依法论处。

  (2)制定成文法公布于众,使人人知法而又有法可依。

  (3)执行刑罚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6.(1)元英宗至治年间成书的一部法律集成。

  (2)共2539条,分为三纲一目,纲目之下又分为若于细目。

  (3)内容方面继承了唐宋法典的基本精神。。

  (4)是一部有法典性质的法律集成。

  7.(1)1927年增设。

  (2)1948年公布《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

  (3)期中规定:在南京设立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在司法行政部指定地点设立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负责审理《勘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对其裁判,不得上诉或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