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司法《民事诉讼》考点: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时间:2024-05-18 11:04:34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2016司法《民事诉讼》考点: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一)传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简易程序采取了灵活多样的传唤方式通知当事人及证人出庭,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应当注意的是,以上述方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二)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简易程序中,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做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

  (三)法庭调查和辩论

  依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理程序比较简便。在开庭审理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法院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时,可以不按法定顺序进行。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四)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

【司法《民事诉讼》考点: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考点:证明责任08-19

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考点:证人证言08-22

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09-04

2017年司法《民事诉讼》章节考点:诚实信用原则09-05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易忘考点复习08-06

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民事纠纷解决机制06-04

2016年司法考试考点:民事诉讼时效1年09-17

2017年司法《民事诉讼》:辩论原则10-02

2017司法考试民诉考点精选08-03

2017司法考试复习考点精选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