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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我们最离不开的就是试题了,试题是学校或各主办方考核某种知识才能的标准。什么样的试题才是好试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1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
答案:
1、(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
2、(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2)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3、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
4、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乙虽然未经股东会同意为银行担保,侵犯了公司利益,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5、甲持有公司2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2
1、2014 年真题1: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 50 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 3 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 2 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答案:C
解析: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资格的重要依据,丙在股东名册中有记载,所以丙取得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登记文件中没有丙,在对外关系上,不能对抗第三人。
2、2016 年真题:
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 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可以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 如果红叶公司拒绝张某查账请求,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 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D. 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答案:B
解析: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所以 A 项错误;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查账不是股东会的职权范围,C 项错误;本题中未提及张某查账目的不具有正当性的相关信息,所以 D 项错误;如果公司拒绝股东查账请求,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B 项正确。
3、2018 年真题:
甲公司为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股东为 A、B、C、D、E,持股比例分别为 30%、20%、20%、15%、15%。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股东 C 拟对外转让其股权,其他股东均表示同意,但股东 A 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仅愿意以 100 万元的价格购买股东 C 持有的股权,而股东 D 愿意以 150 万元的价格购买。关于股东 C 股权的转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股东 A 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东 C 应将股权转让给股东 A
B. 股东 D 出价更高,股东 C 应将股权转让给股东 D
C. 股东 A 和股东 D 应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D. 股东 C 可以自行决定将股权转让给股东 A 或股东 D
答案:B
解析: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股东 A 给出的价格低于股东 D,所以股东 C 应将股权转让给股东 D。
4、2020 年真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某次董事会会议有 6 名董事出席,会议通过了一项决议。关于该决议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决议有效,因为出席会议的董事超过了全体董事的半数
B. 该决议无效,因为出席会议的董事未达到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C. 该决议效力待定,需经未出席会议的董事追认
D. 该决议可撤销,股东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答案:B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且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出席会议的董事只有 6 名,未达到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所以该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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