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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题

时间:2020-08-29 15:51:28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题

  1.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2011年卷一单选第45题)

  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

  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

  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

  D.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

  【答案】A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在封建社会,封建君主独揽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司法行政不分,即司法是不独立的。

  选项B说法正确。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法官是司法权的行使者,受到法律的保护。

  选项C说法正确。刘颂认为,对具体案件的审断,司法官吏必须依律办事,严格执法,做到“主者守文,死生以之,不敢错思于成制之外以差轻重”。若有少数案件,“事无正据,名例不及”,法律明文又没有规定,则由“大臣论当,以释不滞”,这就是说,只有中央主管司法的大臣有一定的解释、变通之权。至于超出法律之外的“非常之断、出法赏罚”,那就“唯人主专之,非奉职之臣所得拟议”了。刘颂深刻地揭示了影响中国古代司法公正的三个方面的因素——执法官吏、大臣、君主,他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司法公正方面各自的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

  选项D说法正确。亨利·米斯认为法官应当保持客观,保持独立性,避免任何的控制和不利影响。

  2.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46题)

  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

  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

  【答案】B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我国的审判制度包括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实施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

  选项B说法错误。《人民调解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选项C说法正确。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等。

  选项D说法正确。我国的检察体制实行“检察一体化”,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

  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2011年卷一单选第47题)

  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答案】B

  【解析】选项A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甲市中级法院与乙县法院是不同的法院,且陈法官也没有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工作发表意见,其叮嘱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选项B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简称《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同)第十四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本项中,钱法官就本院在审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发表意见,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选项C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一)规定,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

  选项D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第八十二条规定,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或者联谊活动;(一)确需参加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的,及时报告并由所在法院按照法官管理权限审批;(二) 不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三) 不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礼品和礼金。本项中,朱院长可以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4.王检察官的下列哪一行为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2011年卷一单选第48题)

  A.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参加单位组织的慰问孤寡老人的公益活动

  B.承办一起两村械斗引起的伤害案,受害人系密切近邻,但为早日结案未主动申请回避

  C.参加朋友聚会,谈及在办案件犯罪嫌疑人梁某交代`养了4个情人,但嘱咐朋友不要外传

  D.业余时间在某酒吧任萨克斯管主奏,对其检察官身份不予否认,收取适当报酬

  【答案】A

  【解析】选项A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公务、参加政务活动时,按照检察人员着装规定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标识徽章,严格守时,遵守活动纪律。“参加单位组织的慰问孤寡老人的公益活动”属于公务活动,应当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

  选项B不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王检察官与受害人系密切近邻,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因此,应主动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