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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押题试卷之不定项选择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2003年初,黄小姐准备投资房地产,很快即相中了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座落于某市某区环城路的一套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的商品房,尽管房产公司开出每平方米7000元的高价,但黄小姐仍爽快答应了,双方签订了一份认购书,黄小姐并当即支付了20万元,但关于该20万元款的性质认购书中只字未提。随着正式签约日期的临近,当初预订的房屋已升值了近30万元。
可到了正式签约日期,房产公司却突然告知黄小姐,因其未按通知要求及时签约,故已将房屋出让给他人(且已办理预售登记),返还已交款20万元。该受让人为甲。
黄小姐听到这个消息后,即刻赶到房产公司查验该份通知,当即指出该通知上的签名根本不是其本人所写,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事后,经人指点,黄小姐给房产公司打了个电话,要求房产公司明确其所付款项的性质,电话里的房产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其所付的款项为出ding(音)金。黄小姐这次作了准备,将上述通知内容进行了录音。
带着这盘录音磁带,黄小姐走进法院,要求房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共40万元。在庭审中,房产公司表示,电话中当事人口头所述的应该是“订金”而不是“定金”。同时,房产公司又拿出前述那份通知,指出违约的是黄小姐,是黄小姐没有按通知要求及时前来签约,故不同意黄小姐双倍返还已付款项的请求。应黄小姐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通知上黄小姐的.
签名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了不是黄小姐所写的鉴定结论。至此,房产公司承认自己受高额利润诱惑,将房屋又高价出让给他人的事实,但还是不同意黄小姐关于已付款项适用定金罚则的要求。请回答81—85题:
81.本案中关于定金的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双方没有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所以法院不应支持原告的主张
B.因为双方没有约定定金性质,所以法院不应支持原告的主张
C.虽然双方没有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但是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义务,且对方已接受,所以应当认定定金关系已存在
D.以上说法都不对
82.如有证据证明,黄小姐与房产公司在认购书中签订了定金条款,后房产公司依约通知黄小姐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因为双方对面积确认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还是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上相持不下(认购书中只笼统地约定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最终未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房产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
B.房产公司应返还定金
C.黄小姐不可要求返还定金
D.以上说法都不对
83.关于房产公司的义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房产公司对预售协议负有履约义务,所以应当于履行期届满时将房屋交付给甲
B.房产公司对认购书负有履约义务,所以应当将房屋交付给黄小姐
C.因为房产公司隐瞒已经与黄小姐签订的认购协议,所以甲某可以直接要求房产公司返还他已经付给的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产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D.因为房产公司不与黄小姐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系违反他们的认购书,所以如果黄小姐主张与购房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院应支持并可强制执行
84.如果房产公司与黄小姐签订的认购书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的方式、卖方办理产权证的期限、逾期交房等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均有明确的约定,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认购书可以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它签订在前,所以房产公司应当向黄小姐履行交房义务
B.该认购书可以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因为房产公司与甲的预售合同已经登记,所以甲可以主张对抗黄小姐
C.该认购书无效,因为它与行政主管机关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致
D.虽然该认购书与行政主管机关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致,但是认购书本身仍然是有效的,只是不能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85.房产公司与黄小姐以及与甲签订的两份合同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认购书和预售协议都有效
B.认购书和预售协议都无效
C.认购书有效,预售协议无效
D.认购书无效,预售协议有效
(二)农民金虎因购买农用拖拉机向邻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还款期为1年。金某的弟弟金豹自愿以自己的一头耕牛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与王某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请回答 86--88题:
86.王某就该头耕牛享有的质权自何时起成立?
A.金豹与王某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时
B.金豹将耕牛移交给王某占有时
C.金豹与王某就该质押合同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之时
D.金豹与王某之间对于质押合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
87.根据该质押合同,王某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A. 如果在质押期间,该头耕牛产下一头小牛,王某对此享有所有权
B.王某可以使用该耕牛
C.在耕牛因患重病而有死亡危险时,可以要求金虎或金豹另行提供担保
D.在因耕牛移交时未能发现的传染病致使其自己的耕牛受传染时,可以要求金豹承担赔偿责任
88.根据该质押合同,金豹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A.要求王某妥善保管耕牛
B.在王某擅自使用耕牛时解除质押合同
C.在金虎向王某还款后要求王某将耕牛交还
D.在王某依法就耕牛行使质权后,可以向金虎行使追偿权
(三)2000年5月,某镇镇民甲、乙、丙三人因平时关系较好,他们商量每人出资3万元创办振东羽绒加工厂。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困难,甲、乙、丙向镇信用社贷款30万元。5月底,甲、乙、丙三人签订了合伙创办振东羽绒加工厂的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领了营业执照。厂办起来后,厂的经济效益较好,但厂里一直没有分红。2001年4月,经乙、丙二人同意,
甲把自己在厂的出资额以及他在厂里的权利和义务以4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丁。同月,丁向甲交付了4万元。合伙协议记载了这一事实,羽绒厂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甲退出后自己申请并经批准登记,从事食品加工,生产兴隆。2002年4月,振东羽绒厂遭受火灾,财产几乎损失殆尽。镇信用社多次要求甲、乙、丙、丁偿还贷款,但没有人还。经查丁无钱,乙有7万元存款,丙有9万元存款。甲有15万元存款。镇信用社在多资催还贷款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甲、乙、丙、丁。请回答第89---93题。
89.关于本案中甲与丁签订的转让协议的性质与效力有以下几种说法,其中正确的有:
A.该协议为甲全部转让出资份额的协议,因为经过乙、丙二人的同意而合法有效
B.该协议为甲全部转让出资份额的协议,甲全部转让其财产份额后,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实为债务让与的协议,本案未经债权人镇信用社的同意就将债务转让给丁,此转让行为无效
D.因为该协议实为债务让与协议,甲并未退出合伙企业,故甲仍应对镇信用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0.甲在与丁签订转让协议后,其与合伙企业的法律关系为:
A.甲仍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虽然不享受权利,但须承担对合伙企业所欠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B.甲仍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承担保证责任
C.甲因全部转让出资份额而退伙,不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甲因全部转让出资份额而退伙,对其退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1.本案中丁所应承担的责任为:
A.丁已经合法程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承担合伙人的义务
B.丁虽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是对于人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丁虽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是因通过协议其已承担了甲的债务,故亦为镇信用社的债务人
D.丁与甲的债务转让协议因未经过债权人镇信用社的同意而无效,故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92.本案中甲与丁签订了转让协议过程中,振东羽绒厂应当实施以下行为:
A.应当按照甲退伙并对合伙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B.无须进行合伙的结算
C.应当向丁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
D.无须申请变更登记
93.本案最终应如何处理,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A.振东羽绒加工厂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B.振东羽绒加工厂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在合伙企业内部,甲、乙、丙三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平均承担清偿责任
D。在合伙企业内部,乙、丙、丁三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平均承担清偿责任
(四)2002年8月,西安A区的天元商贸公司与大连海产公司在大连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海产公司在2002年9月28日之前将2吨冷冻龙虾以空运方式运至西安机场,由天元公司自行提货,以供应国庆期间西安市的节日市场。同年9月25日,海产公司将该批龙虾运至西安B区的机场并卸货。天元公司以龙虾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绝提货和支付货款。海产公司决定起诉天元公司。由于机场没有冷冻设施,龙虾面临变质,海产公司将龙虾转移至西安C区的货舱。但是,由于龙虾的保鲜期限较短,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重大经济损失,于是海产公司在起诉之前,向法院申请对龙虾采取措施。根据上述问题,请回答94--96题:
94.海产公司应当向下列哪一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A.西安A区法院
B.海产公司所在地的大连法院
C.西安B区法院
D.西安C区法院
95.本案中,有管辖权的法院接受海产公司的申请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定?
A.24小时内
B.48小时内
C.72小时内
D.一周之内
96.本案中,如果海产公司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A.西安A区法院
B.海产公司所在地的大连法院
C.西安B区法院
D.西安C区法院
(五)2002年8月被告张小兰因其丈夫早年去世,经同事介绍,与陈某再婚,并随夫搬至歌舞团宿舍居住。为此,原告李一伦起诉要求被告张小兰及其女儿张亦兰二人腾退承租的住房两间。但被告二人辩称:被告张小兰虽然再婚随夫居住,因其女被告张亦兰一人仍住在承租原告的两间住房里,每星期回来二次与女儿同住。另外,被告张亦兰也无房可搬走,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经查:原告与其儿子一家四口人居住私房5间,并不需要房;被告承租原告的两间南房已达20年之久,且被告张亦兰在其母搬走后,其所在工作单位根本无房可供其居住。据此,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希望原、被告之间平息纠纷,和睦相处,但未能成功。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97—100题。
97.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前一天,原告李一伦心脏病突发而住院治疗,则本案应当:
A.按撤诉处理
B.缺席判决
C.终结诉讼
D.延期审理
98.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原告李一伦经传票传唤无故不到庭,则本案可以:
A.按撤诉处理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99.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原告李一伦经传票传唤无故不到庭,而被告张亦兰提起反诉,
则本案可以:
A.终结诉讼
B.缺席判决
C.中止诉讼
D.延期审理
100.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被告张小兰、张亦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反诉的撤
诉请求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则本案可以:
A.中止诉讼
B.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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