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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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知识点一:法律的形式(渊源)★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规章(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或协定
知识点二: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1.法律关系
主体 |
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公民、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客体 |
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行为或劳务 |
内容 |
权利与义务 |
2.法律事实★——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如地震、海啸、战争等。
2)行为: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知识点三: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3.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知识点四: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无效★ |
1)无民事行为人实施; |
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可变更、可撤销★ |
1)重大误解; |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
效力待定 |
1)民事行为能力欠缺; |
经同意权人同意后,效力溯及行为成立时;拒绝追认,自始无效 |
审计法(3分左右)
知识点一: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中央 |
1.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审计工作。 |
地方 |
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
知识点二:审计机关的职责范围
知识点三:审计机关的权限★
要求提供资料权 |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性负责 |
检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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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权 |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
强制措施权 |
1.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资料有制止权。 |
处理处罚权 |
处理权都有“责令” |
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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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权 |
建议给予处分、建议纠正违法规定 |
提请协助权 |
提请公安、财政、海关等机关协助 |
知识点四:审计管辖
1.原则: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定管辖
2.不能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的情形
知识点五:审计程序★
1.在实施审计3日前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办理紧急事项、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2.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之后,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
3.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4.对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对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知识点六:法律责任
审计机关认为责任人员应当处分,应当提出建议,由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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