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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考试科目》通知
2017年广东社会工作者考试科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个科目,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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