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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市红旗区社工招聘通知

时间:2020-08-13 18:46:52 社会工作者 我要投稿

2017河南新乡市红旗区社工招聘通知

  导语:2017河南新乡市红旗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30人 ,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5日—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在红旗区民政局一楼东厅。

2017河南新乡市红旗区社工招聘通知

  一、选聘名额

  共选聘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30名。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1、具有红旗区户籍,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7、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信息在区政府网站(http://www.hqq.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5日—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在红旗区民政局一楼东厅(红旗区公园北街20号)。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用A4纸复印)。

  3、应聘人员须填写《新乡市红旗区选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提前网上下载,A4纸打印)一份,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4、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5、报名资格由区民政局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6月8日至6月9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6、选聘岗位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区民政局负责解答。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及材料作文,以上笔试科目中,社区工作内容应占50%及以上。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

  笔试地点:以笔试通知书为准。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红旗区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面试

  (1)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后,由区民政局下发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成绩计算与发布

  面试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表现、学历层次、专业等级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考察、体检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或考察成绩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待遇

  考察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从考试、考察、体检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及时通过红旗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下达批复文件,并组织开展基础培训工作,待培训结束正式上岗后开始计算聘用试用期。聘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期间待遇为:暂不享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生活补贴标准为新乡市最低工作标准的150%。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新乡市社区工作者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与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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