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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技术进步,稳定和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公司效益,根据《标准化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标准内容、标准化实施等规定和办法。
第三条公司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在近期内建立起公司的技术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公司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是企业标准体系的主体,是企业组织生产、技术和营销活动的技术基础。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在技术总监的领导下,由标准化计量管理室(以下简称标准化管理室)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设立兼职标准化员,其业务工作受标准化管理室领导,兼职标准化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室职责:(详见标准化计量管理室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建公司标准化管理组织系统。
(三)承担或指导企业标准文件的拟订和报批工作。
(四)管理公司标准化技术文件。
(五)协助培训部对专(兼)职标准化员进行培训。
(六)承担标准化事宜的对外联络工作。
第六条专(兼)职标准化员的职责是:
(一)在标准化管理室指导下,协助所在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在本部门内贯彻执行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三)承担或协助本部门负责的标准文件的拟订、报送初审工作。
(四)监督本部门实施有关标准的情况,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或标准化管理室汇报。
(五)收集本部门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负责提出本部门修改、增定标准文件的报告。
(六)积极接受标准化培训,努力钻研业务工作。
第三章技术标准内容
第八条技术标准建立的途径与目标:收集国内外有关标准信息,采用或制定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分别拟订标准文本草案,最终由标准化管理室规范文本,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技术标准的构成:以与质量有关的技术标准为主体,同时包括安全、卫生、能源、环保、定额等技术标准。具体构成见下图:
第十条产品标准:公司登记采用轻工业部技术标准"q/cyss001-XX香精香料"作为组织公司生产、检验及销售各种产品的依据。本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生产用原料标准:对每种原料都编出相应的原料验收标准,用于验收、使用与存贮。
第十二条生产用半成品(料)标准:每种反应香基都编出半成品标准,用于验收、投料或转序。
第十三条检
测的通用方法(标准):对不同试样测定相同项目,尽量使用相同或相近的方法。
第十四条生产工艺类标准:是规范生产工艺的文件,每种生产工艺都应制定标准指导生产过程。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材料、产品包装质量标准:涉及每种包装材料、器具及使用要求、标识、包装质量要求系列文件,是确保产品外部质量形象的保证。
第十六条
公司要适时制定营销、售后服务、生产现场-环境以及安全技术、能源、定额等内部使用技术标准,以便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
第四章产品标准登记与审验
第十七条凡符合涵盖范围内的产品已作了登记;凡属生产超出涵盖范围的产品,应增补企业产品标准并依法办理登记,在企业内外执行,是强制性标准。
第十八条国家规定登记和审验周期是:登记二年,审验三年。
第五章技术标准制定程序
第十九条产品标准制定(增补)程序:
(一)标准起草:由标准化管理室按标准编制规范起草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文件。为使标准编制得以进行,由技术部提供:产品项目指标、与国内外同样产品项目指标对比资料、型式-出厂检验项目、验收方法、存放、包装条件与要求、保质期等。由质量管理部提供检测方法(包括特殊要求的取样方法)、判定方法、反映方法准确性的试验数据一套(包括标准偏差)等资料。
(二)讨论-审定:在技术总监指导下,由标准化管理室、质量管理部、技术部组成讨论-审定小组,讨论后定稿。
(三)批准实施:由标准化管理室整理出报批稿,上报技术总监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条生产原料验收标准制定程序: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
(一)标准起草:由标准化管理室按标准编制规范起草标准文本,由质量管理部、采购部提供技术资料。
(二)讨论-审定:按第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三)批准实施:由标准化管理室整理出报批稿,经技术总监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半成品(料)标准制定程序: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
(一)标准起草:由标准化管理室按标准编制规范起草标准文本,由质量管理部、技术部提供技术资料。
(二)讨论-审定:按第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三)批准实施:按第二十条第三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检测的通用方法标准制定程序: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
(一)标准起草:由质量管理部起草,要求根据公司情况和国内外发展水平,尽量采用公认的、先进的、准确的检测方法,尤其是国标、行标已确定的通用方法。
(二)讨论-审定:由质量管理部、标准化管理室讨论定稿。
(三)批准实施:由质量管理部整理出报批稿,经技术总监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三条生产工艺类标准制定程序: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
(一)标准起草:技术部工艺室起草,标准化管理室从规范性上给予指导。
(二)讨论-审定:按第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三)批准实施:由工艺室整理出报批稿,经技术总监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包装材料、包装质量标准制定程序:是企业规范产品外包装标识的系列标准,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
(一)标准起草:由质量管理部、市场部起草,由采购部、技术部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标准化管理室协助。
(二)讨论-审定:在技术总监指导下,由质量管理部、市场部、采购部、标准化管理室、技术部组成审定小组讨论定稿。
(三)批准实施:由质量管理部整理出报批稿,经技术总监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其它企业内部使用标准的制定程序视具体内容参照本章相应的制定程序执行。
第六章标准使用管理与修改规定
第二十六条新开发的产品(包括按新项目指标改进的已有产品),如超出"q/cyss001-XX"涵盖范围,制定标准按第十九条执行。但两种标准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由研制者提出。
第二十七条新产品试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的征求意见稿,以保证在产品批量投入市场前,产品标准实施于组织生产、检验和销售过程中。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允许无标准的产品生产;不允许不符合标准的原料、半成品投料和转序;不允许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制品出厂销售。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在技术部和质量管理部备案后,有关部门方可放行。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改现行产品企业标准。
(一)企业所登记采用的行标进行修改时;
(二)企业产品项目指标普遍不适合市场需求,不适合程度不低于该产品销量的1/2时;
(三)企业产品质量有突破性改进,需要用新的项目指标表示产品这种质量特征时;
(四)国家或行业对食用香精、食品添加剂等产品有新的要求时。
第三十条修改程序:有关部门书面提出修改现行产品标准申请,报标准化管理室列入计划,经技术总监批准后按计划执行。标准文件起草、讨论-审定、批准实施按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其他"企业内部使用标准"的增补、修改,参照第五章相应标准的制定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新标准实施之前,以公司名义发文公告:原标准作废、停用、收回时间,新标准实施时间。必要时办理新标准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个别产品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的特殊项目指标,只是对特定用户交货、验货的依据,不列为修改现行产品标准情况。公司不允许双重标准对外同时运行。
第三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制订、登记备案性的产品标准,其费用摊入该产品成本中。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除生产工艺标准外,本制度中确定的标准,由质量管理部监督实施,前者由技术部工艺室监督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标准化管理室制定和解释,其中涉及技术性内容时,视具体情况由技术部、质量管理部或其它职能部门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报技术总监审定,由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施行后,凡原有相同或类似的规章制度和与之相抵触的规定自行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规定
职务
1、在生产副厂长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和厂内各项任务的要求,负责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和辅助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和考核。
2、根据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负责编制本部门生产技术准备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
3、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并领导全厂生产调度工作,定期召开生产作业会,严格按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平衡,搞好均衡生产。
4、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督促贯彻执行。
5、加强在制品、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定期组织抽查、盘点。
6、负责办理全厂工艺性外委协作和产品零件的外委外购合同的签订,承接外来修理加工任务。
7、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需要,向工艺、动力、供应等有关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8、组织安排工厂各级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9、做好生产作业统计工作,按时填报生产报表。
10
、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内方针目标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
11、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职权
1、有权对车间和生产服务单位下达完成或配合完成生产计划方面的调度命令,并对各单位执行调度命令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2、在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月度生产计划的建议。有权调整瓷件、附件作业计划和金工模具品种计划。
3、有权检查生产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对不执行决议而影响进度者有权追究责任,并向主管厂长报告。
4、根据生产现场需要,有权召开有关车间、科室负责人紧急会议。
5、根据生产计划的要求,有权签订零件加工生产协作方面的合同。
6、对生产用的动力有指挥、协调、调配权。
7、对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临机处置权,事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职责
1、对由于计划不周,调度工作不力,影响全厂产量、品种计划的完成或达不到均衡生产的要求负责。
2、对下达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3、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位器具、工模具和半成品、在制品供应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或储备超过定额,致使资金严重积压负责。
4、对由于管理混乱,所辖库房的库存零件工模具发生丢失、锈损、磕碰划伤造成的损失负责。
5、对因指挥不当,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及部门内发生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6、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生产车间保密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保密制度》,保证公司技术秘密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部建立保密工作机构,在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生产部保密工作的领导、监督与检查。生产部经理为机构负责人,计划调度主管、各班组长为机构成员,下设兼职保密员。
第三条坚持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明确保密责任。
第四条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维护公司秘密安全,消除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
第五条在职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技术保密合同书》,遵守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生产部所属员工须严格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七条对载有公司秘密的文件、图纸、记录等资料,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并定期向档案室归档。
第八条香精生产配方,配制香基配方,须由专人按规定传递、管理。香基配制人员须严守配方秘密,不得扩大知晓范围。
第九条对已经用于生产的新原料,领料员、香基配制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泄露原料名称、价格、生产厂家、供应商等有关信息。
第十条加强对配制香基和自制香料实体的管理,不得流失,严防被窃。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生产技术、设备及工艺情况和相关数据,对来访、参观客人要按预定计划接待,不得扩大交流、参观范围,关键设备谢绝参观。
第十二条对维护公司秘密做出贡献的员工,按规定进行奖励,对泄密、窃密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保密制度》和《保密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生产部制订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室职责:(详见标准化计量管理室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建公司标准化管理组织
系统。
(三)承担或指导企业标准文件的拟订和报批工作。
(四)管理公司标准化技术文件。
(五)协助培训部对专(兼)职标准化员进行培训。
(六)承担标准化事宜的对外联络工作。
第六条专(兼)职标准化员的职责是:
(一)在标准化管理室指导下,协助所在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在本部门内贯彻执行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三)承担或协助本部门负责的标准文件的拟订、报送初审工作。
(四)监督本部门实施有关标准的情况,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或标准化管理室汇报。
(五)收集本部门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负责提出本部门修改、增定标准文件的报告。
(六)积极接受标准化培训,努力钻研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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