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资格知识点《法律法规》笔记
获得期货从业的资格,即有资格进行期货从业。需要通过考试,获得期货考试合格证,然后进入期货公司,由单位向中国期货协会提出申请从而获得期货从业资格。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期货从业资格知识点《法律法规》笔记,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期货交易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违法违纪撤销职务资格的未超五年的。
2.交易所履行的责任:
提供交易场所。安排合约上市。组织监督结算 交割 交易。保证合约的履行。对会员监督管理。
3.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保证金制度。大户持仓和持仓限额报告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涨停板制度。当日无负债制度。
4.出现异常情况采取的情况可以是:
提高保证金。调整涨停板的幅度。限制会员*5持仓量。暂时停止交易。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5.期货交易所办理下面事情,需要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上市修改或者中止合约。变更 解散分立 合并交易所
期货公司
1.申请成立期货公司需要具备条件:
注册资金最低3000W
高级管理有任职资格,从业人员有从业证
有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的公司章程
主要股东有持续盈利的能力,信用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违纪的操作。
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的控制制度
2.出资的货币资金比例不低于85% ,国家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起6个月内需要做出批准不批准的决定。
3.期货公司不得从事变相期货自盈业务、不得给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提供融资,对外担保。
4.期货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交易由客户承担。
5.期货董事办理下面事情需要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合并 分立 停业 解散或者破产
变更公司形式
变更业务范围
变更注册资金。
5%股份以上变动(在20日做出批准不批准)
设立 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经营机构
其他的在2个月做出批准不批准。
6.期货公司办理下面事,应经期货监督管理派出机构批准:
变更法定代表人
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两个月内)
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负责人和经营范围
其他的在20日内批准不批准
7.成立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有三个月连续未营业。依法注销的。主动提出注销的。
8.期货公司应向交易所报告大户名单。
能源期货的概念
能源期货是商品期货中相当重要的一环,不下于现货市场的影响力。目前较重要的商品有轻原油、重原油以及燃油;新兴品种包括气温、二氧化碳排放配额。
能源期货最早是在1978年开始在纽约商业交易所交易,商品是热燃油。之后到1992年间增加了其它的商品。能源期货的市场参与者有许多是避险需求者,包括了燃油经销商、炼油者等,因此价格极具参考性,甚至成为许多现货交易者的参考。不过由于石原油的供需状况常常改变,特别是供给面,常受到石油输出国组织 (OPEC)决议影响,有时也有会员国完全不理会决议片面决定产能情形。所以操作难度也相对的高了不少。
商品期货交易的场所:商品交易所
中国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全球范围比较着名的从事期货商品期货交易的交易所有: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OT)、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纽约期货交易所(NYMAX)、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COMEX)、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
首席风险官
1.首席风险官:
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发现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期货公司董事会负责
证监会对其监督管理 协会交易所 自律管理
第二章 任免与行为规范
1.期货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 应当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是否熟悉期货法律法规 诚信守法 能力 作为任职的主要标准。
2.工作记录和底稿至少保存20年,不得有下列行为:
擅离职守 兼职除合规部门以外职务 延迟知情不报 谋取私利 干预正常经营 泄露秘密
3.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 提前30天向期货公司董事会申请。
第三章 职责与履行职责保障
1.需建立健全 有效执行的以下制度:
期货公司 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 风险监督指标管理制度 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业务规则 结算规则 客户风险管理和信息安全制度 期货公司员工家亲戚持仓报告制度
监督检查 是否存在非法委托和超范围委托的情况。期货公司是否有效控制风险
2.下列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和证监会报告:
涉嫌占用 挪用客户保证金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期货公司资产抽逃 占用 挪用查封 冻结或者用于担保。 期货公司资本无法维持达到监管标准。发生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股东干预。
3.享有的权利:
参加或者列席与职责有关会议
查阅公司相关文件 档案和资料
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
了解业务的执行情况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理由限制和阻挠其权利
第四章 监督管理
1.每季度结束日1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每年1月20日前 提交上一年的全面顾总报告。
对不适当人员的认定2年内部任用 高级管理人员以上职位。
2次连续不参加证监会的培训。或者连续两次不及格的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2. 诚信档案的记录东西:
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其的监管措施
培训情况和成绩
第五章 附则
2008年5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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