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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要点: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时间:2024-09-23 12:11:57 期货从业 我要投稿

2017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要点: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导语:金融期货指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作为期货交易中的一种,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点,但与商品期货相比较,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传统的金融商品,如证券。我们一起来来看看相关的考试内容吧。

2017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要点: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1、申请金融业务结算资格的条件: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易混淆比较之六: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①经纪资格;负责人2年经验;高管人员、控股股东2年内未处罚。

  ②近3年内无 期货公司无处罚、严重的期货交易结算风险事件

  2、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资格:除1外

  ①董事长、正副总经理中至少2人证券或期货5年以上,至少1人期货5年以上且3年管理经验

  ②注册资本5000万,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

  ③前3年中至少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不低于8000万,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2亿

  或控股股东净资本不低于5亿,不适用的净资产不低于8亿。

  3、申请全面结算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易混淆比较之六: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①董事长、正副总经理中至少3人证券或期货5年以上,至少2人期货5年以上且3年管理经验

  ②注册资本1亿,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

  ③前3年连续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不低于3亿,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亿

  或前3年中,至少2年盈利,且每季度客户权益不低于1亿元,控股股东净资本不低于10亿,不适用

  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

  4、全面结算会员按照证监会、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建立 保证金制度

  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建立 限仓制度

  5、期货公司被接纳、暂停、终止会员的,3日内向派出机构报告

  全面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签订、变更、终止协议的,3日内向派出机构、交易所、保证金监管机构报告。

  全面结算会员调整非结算会员的结算金最低余额的应向交易所、保证金监管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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