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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要点:纠纷

时间:2024-07-17 06:06:59 期货从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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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要点:纠纷

  导语:孔子曰呀,“君子有容人之美,君子有成人之美!”得容人处且容人。那么在期货从业中关于纠纷我们如何从专业的角度理解分析呢?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要点:纠纷

  【纠纷】

  1. ×从事资格→合同无效→因果确定责任

  2. ×主体资格→佣金返还,客户承担

  3. 混码交易但按指令入市→客户承担

  4. 下达指令不明 /结果异议→公司承担

  5. 全权委托/未通知追加保证金/开仓透支→80%

  6. 未通知结算结果,继续持仓|有规则→公司承担

  |未约定→80%

  7. 协商保留持仓,损失客户承担,穿仓公司承担

  8. 非受托人→公司赔偿,非受托连带

  9. 仓库×交货→仓库赔偿,期交所连带

  10. 人民法院保全:会员资格费/席位

  不得转让、不得停止使用

  11. 债务人,法院不得冻结、划拨保证金/结算金

  保证金由超出部分,且无相反证据,依法冻结

  12. 债务人,不得冻结保证金/冲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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