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第一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在规定的范围内逐步开展。以下是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普通话等级证书
第十三条普通话等级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或部委直属单位普通话水平测试委员会颁发。
第十四条普通话等级证书全国统一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编号。
第十五条测试评定的一级甲等,需分批报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复审比例为:10名以内复审1/3,11名~50名以内复审1/5,51名以上复审1/10。复审后,在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注册。证书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盖章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颁发。
测试评定的一级乙等,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注册,在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备案,必要时得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抽查,然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颁发证书。测试评定的二级甲、乙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备案并发证书;
测试工作的重点是工作和学习需要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或二级的人员。普通话三级水平测试由各地按照测试标准和大纲的要求,根据各地的情况和工作的需要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未进入规定等级或要求晋升等级的人员,需在前次测试5个月之后方能提出受试申请。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994年10月30日起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是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的,用来证明持证人普通话水平的证书。证书内记录着持证人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所获得的成绩和相应的等级。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应试者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规定的相应级别,即可获得此证书。
普通话等级的级别
按照该标准规定,普通话等级自上而下分为一、二、三级,每个级别内分为甲、乙两个等次。
1、师范系统的教师和毕业生,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其中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必须达到一级;
2、普教系统的教师以及职业中学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
3、非师范类高等院校的`教师以及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
4、广播电视教学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
5、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
6、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一级甲等,其余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的达标要求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另行规定;
7、电影、话剧、广播剧、电视剧等表演、配音人员,播音、主持人专业和电影、话剧表演专业的教师和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一级;
8、其他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如公务员、律师、医护人员、导游员、讲解员、公共服务行业的营业员等),其达标等级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特点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确定。
拓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是持证人测试成绩的凭证,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监制,全国通用。经测试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者,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在40个工作日内,向应试人核发等级证书。
第三条 等级证书遗失,可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等级证书不得出借、涂改、转让。对违反者,发证部门有权收回其证书并予以注销。
第四条 等级证书工本费由中央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试人收取与证书有关的费用。
第五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委托国家测试机构依法采购、供应、管理等级证书。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等级证书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省级等级证书管理机构应按实际需要申领证书,原则上每季度申领一次。申领证书应填写《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领单》(见附件1),传真至国家测试机构,国家测试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证书。
第七条 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要加强对等级证书的管理,对不按需要申领证书造成积压、浪费的,或保存、运输不当造成证书大量损坏和流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作废的证书应在每年年底如数交回国家测试机构。
第八条 对非法印制、伪造和倒卖等级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自20xx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等级证书(内页式样见附件2)。20xx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核发旧版等级证书;20xx年1月1日起一律核发新版等级证书。
第十条 新版等级证书填写要求如下:
(一)证书照片原则上应在考试时采集应试人数码照片,并由测试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打印。如确实暂不具备此条件的,短期内仍可采用粘贴应试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办法(尺寸:42mm×30mm,像素不低于600×400),并在照片右下角加盖钢印。
(二)证书由省级等级证书管理机构统一编号,具体编号方法见附件3。
(三)测试机构为经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批准、具体实施测试行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四)发证单位为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并须加盖公章(经省级等级证书管理机构申请,此章可在证书印制时套印)。
(五)等级证书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填写,手工填写无效。填写的文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个人姓名用字须与身份证一致);等级分别用一级、二级、三级表示,其他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证书打印使用的字体和字号参照附件2。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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