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小学消防安全知识网络竞赛试题「简答题」
1992年,公安部发出通知,将每年的11月9日定为“119消防宣传日”,为增强广大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2016中小学消防安全知识网络竞赛试题【简答题】,供参考练习,欢迎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1、消防工作方针、原则上什么?
答:消防工件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消防法》第五条的内容?
答: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消防法》第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 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4、《消防法》第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5、《规定》第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成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
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6、《规定》第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法人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7、《规定》第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8、《规定》第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规定》第十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10、《规定》第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1、《规定》第二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 占用疏散通道;
(2)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 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12、《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放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即使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即使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13、《规定》第二十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14、《规定》第二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单位对灭火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15、《规定》第三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使用的;
(4) 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16、《规定》第三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改正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17、《规定》第三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18、《规定》第三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的政府报告。
19、《规定》第三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20、《规定》第四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21、《规定》第四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22、《规定》第四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 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 消防安全制度;
(5)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 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3、《规定》第四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 火灾情况记录;
(9)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2)、(3)、(4)、(5)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6)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7)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24、《规定》第四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25、《规定》第二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易爆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26、《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27、《规定》第三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单位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28、《规定》第七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
安全出口畅通;
(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
29、《规定》第二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30、《规定》第二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 防火巡查情况;
(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1《规定》第三十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的第3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32、《条例》第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33、《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单位的只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34、《条例》第七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1) 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2) 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3) 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35、《条例》第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2) 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 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4) 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6) 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7)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8) 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炸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9) 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度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36、《条例》第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 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 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的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 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 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37、《条例》第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38、《条例》第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责任。
39、《条例》第十五条内容是什么?
答: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40、静电放电引起着火的条件?
答:静电电晕放电和火花放电都可能引起着火。但引起着火的必要条件是:
(1) 必须有可燃物和助燃物或爆炸性混合物;
(2) 必须具备电晕和火花放电的条件;
(3) 电晕或火花放电的能量必须等于或大于可燃物的最小点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