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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级理财规划师考试重点复习
理财规划(Financial Planning)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和特定的程序为客户制定切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某方面或综合性的财务方案。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年二级理财规划师考试重点复习,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制定财产传承规划
制定并调整财产传承规划
一、制定财产传承规划的原则
1、保证财产传承规划的可变通性:从制定到生效有一段不确定期间
2、确保财产传承规划的现金流动性:在遗产中预留充足的现金以满足支出。
二、财产传承规划目标和特点
(一)财产传承规划目标:
是帮助客户在其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后分配和安排其资产和债务。首先要考虑其直接债务的偿还;其次要包括客户的长期责任。主要包括:
1、为受赠(扶)养人留下足够的生活资源;
2、为有特殊需要的收益人提供资产保障;
3、家庭特殊资产的继承;
4、其它需要(保证家庭和睦、遗产代代相传等);
(二)特点:
可变通性;
三、财产传承规划工具
(一)遗嘱
1、概念:
⑴遗嘱: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⑵遗嘱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
特征:
A、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要求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等;
B、遗嘱是死因行为即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可以任意修改和撤销其遗嘱;
C、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之一,并且每种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那无效;
D、遗嘱是死者生前处理其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
E、遗嘱是处分财产的行为。
遗嘱
遗嘱的有效要件:
⑴实质要件:ⅰ遗嘱人有遗嘱能力;ⅱ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ⅲ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ⅳ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v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vi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无效。
⑵形式要件:
ⅰ遗嘱的形式:遗嘱应当采取下列五种形式之一: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对此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A、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B、在这五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若其他遗嘱的内容和公证遗嘱的内容冲突无论公证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均优先适用。
C、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并且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ⅱ.不得作见证人的有:
A、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B、继承人、受遗赠人; C、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和继承人、受遗赠人具有某种法律关系而基于此种法律关系继承人、受遗赠人受有利益时其也会随之受有利益。例如丈夫和妻子基于夫妻关系,丈夫取得财产妻子也受有相应的利益。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由于遗嘱是死因行为因此立遗嘱人在其死亡之前随时可以变更和撤销遗嘱:①、明示方式变更、撤销:立遗嘱人可以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将其所立遗嘱撤销和变更,但是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的意思表示必须经公证处重新公证才有效;②、默示变更、撤销:A、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前立的遗嘱,但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须以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方有效;B、立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移转、部分移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C、遗嘱人销毁遗嘱文书,推定遗嘱人撤销遗嘱,但经过公证的遗嘱除外。
例: 2003年春节,张辉书写了一份遗嘱,规定将自有的一套房屋由女儿张晓琴继承,张辉与其女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2004年春节,张辉又将该套房屋赠与给自己的侄子张君,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房屋仍由张辉居住。张辉死亡后张晓琴有无继承权?
遗嘱的执行: 是指遗嘱生效后由遗嘱执行人实现遗嘱的内容。
①确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指定的执行人有权拒绝;
②遗嘱执行人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③清理遗产;
④管理遗产;
⑤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赠和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
(1)遗嘱执行人的确定。
①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②法定继承人担任遗嘱执行人。
③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或继承发生地点的基层组织为遗嘱执行人。
④指定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充当遗嘱执行人。
(2)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①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②清理遗产
③管理遗产
④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赠和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
⑤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时,任何人不得妨碍
遗嘱信托
1、概念:
是指委托人预先以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设立信托后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同样在委托人死亡后才生效。
2、种类:
①执行遗嘱信托:受托人在受托之后,在遗嘱人死亡后,根据遗嘱,代遗嘱人办理债权的收取和债务清偿、遗嘱中规定的有关物品的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遗嘱的执行事宜。
②管理遗产信托:受托人受遗嘱人的委托,在一定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信托业务。
人寿保险信托
是委托人基于人寿保险中受领保险金的权利或保险金,以人寿保险金债权或人寿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指定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所规定,为受益人管理运用交付或直接交付保险金。
遗嘱工具分析
分析财产传承规划工具
(一)遗嘱工具分析
1、优点:
⑴设立遗嘱是法律对公民财产所有权予以全面保护的最佳体现;
⑵设立遗嘱有利于发挥家庭养老育幼的功能;
⑶设立遗嘱有利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⑷设立遗嘱有利于减少和预防纠纷;
2、遗嘱工具的风险
⑴效力风险:大部分遗嘱,都有被************的可能性
⑵设立遗嘱执行人的风险:遗嘱虽然由遗嘱执行人来保管,但遗产通常还是由继承人持有,遗产极容易受到侵吞。
(二)分析遗嘱信托工具
1、优点
⑴永续传承;
⑵避免因遗产产生的纠纷;
2、适用范围
⑴名下有可观的财产,担心将来在财产分配上会有困扰的人;
⑵继承人为无民事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⑶想立遗嘱但不知如何规划的人;
⑷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
3、处理程序
遗嘱信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三方当事人:委托人(被继承人或立遗嘱人)、受人、受益人。
⑴设立个人遗嘱;⑵确立遗嘱信托;⑶编制财产目录;⑷安排预算计划;⑸结清税捐款项;⑹确定投资方向;⑺编制会计帐目;⑻进行财产的分配。
4、注意事项:
⑴相关文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的形式;
⑵考虑特殊规定;
⑶明确管理运用的方式和资产处理的方式;
⑷指定信托监督人。
(三)人寿保险信托分析
功能:
1、财产风险隔离;
2、专业财产管理;
3、家庭生活保障;
4、规避经营风险。
影响财产传承规划因素
(一)子女的出生或死亡;
1、子女未出生;
2、子女已出生,调整继承财产的份额
(二)配偶或其他继承者死亡
(三)结婚或离异;
(四)本人或亲友身患重病;
(五)家庭成员成年;
(六)遗产继承;
(七)房地产的出售
(八)财富的变化
(九)有关税制和遗产法律的出台即变化
例: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自定其妻为受益人。甲有一子4岁,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
问: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
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字、甲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
C、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继承;
D、应全部支付给甲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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