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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理财规划师考试重点:消费税

时间:2024-10-28 03:07:12 理财规划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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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理财规划师考试重点: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助理理财规划师考试重点:消费税,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助理理财规划师考试重点:消费税

  消费税

  课税对象:特定消费品(个别消费品、奢侈品、行为)

  目的:调节收入、增强税制累进性、限制一些有害商品的消费

  1、纳税义务人:单位、个人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境内:起运、所在地

  委托加工:提货时,受托方、代扣代缴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时

  2、纳税环节:

  单一环节:一般在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环节

  (1)生产环节:销售时

  自产自用:1)本企业连续生产用,不纳税,2)其他方面,移送使用时

  (2)委托加工环节:交货时

  受托方 向委托方 交货时,代扣代缴

  (3)进口环节:报关进口时

  进口报关者 报关进口时

  (4)零售环节:

  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 零售环节

  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 零售环节

  3、征税范围:2006年4月1日起,14个税目

  4、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5、计税依据

  从价计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含消费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从量计税:重量、容积,数量

  从价从量复合计税:

  6、应纳税额计算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2)从量计税: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税额标准

  (3)复合计税:应纳税额 =销售额 * 税率 + 销售数量 * 税额标准

  (4)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不纳税

  用于其他:同类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 ( 成本 + 利润 )/ ( 1 — 消费税税率 )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5)委托加工

  受托方 向委托方 交货时,代扣代缴

  受托方同类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 1 — 消费税税率 )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6)进口

  组成计税价格 =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 1 — 消费税税率 )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7)金银首饰

  1)零售环节 销售额折算

  应税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 ( 1 + 增值税税率 或 征收率 )

  2)用于 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未分别核算

  组成计税价格 = 购进原价 * ( 1 + 利润率 )/ ( 1 — 消费税税率 )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4种情况

  (2)自产自用:移送 当天

  (3)委托加工:提货 当天

  (4)进口:报关进口 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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