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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三级考点:营业税

时间:2024-10-10 11:25:25 理财规划师 我要投稿

2017年理财规划师三级考点:营业税

  导语:营业税起征点大于等于此营业额的才交营业税。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起征点的一般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除另有规定外)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除另有规定外)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使用。

  营业税的相关减免项目包括:

  (1)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将土地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3)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另外,为了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是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4)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5)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经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经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

  适用范围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依据财税(2013)52号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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