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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理财规划师知识:个人独资企业

时间:2020-08-11 20:36:42 理财规划师 我要投稿

2017二级理财规划师知识:个人独资企业

  导语: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2017二级理财规划师知识: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这里的“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具备5方面的'条件:

  1、投资人及企业住所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登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

  1、设立登记 2、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三、分支机构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权利与责任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

  有两种管理形式: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内部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限制(法律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六、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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