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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是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科目的知识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 | 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 |
非企业法人 | 行政 | 有独立经费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
事业 | 需要核准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不需要的,成立起具有法人资格 | |
社团 |
三、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即: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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