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导读:近日,发现有人伪造散布《关于征求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建市施函[2016]91号),以下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日,经群众反映,发现有人伪造散布《关于征求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建市施函[2016]91号),提供虚假信息,误导社会公众。
在此我司严正声明:《关于征求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建市施函[2016]91号)为虚假文件。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提高警惕,谨防被骗。我司保留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8月10日
提醒:8月5日住建部公布《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这个文件才是真的.。
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
建市施函[2016]8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我们拟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的指标要求。
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关于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要求。
3.2017年1月1日起,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企业,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施工监管处。
联系人:林乐彬
联系电话:010-58933327;58934163(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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