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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时间:2020-09-02 11:26:09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导读:近日,发现有人伪造散布《关于征求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建市施函[2016]91号),以下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日,经群众反映,发现有人伪造散布《关于征求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建市施函[2016]91号),提供虚假信息,误导社会公众。

  在此我司严正声明:《关于征求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建市施函[2016]91号)为虚假文件。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提高警惕,谨防被骗。我司保留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8月10日

  提醒:8月5日住建部公布《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这个文件才是真的.。

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

建市施函[2016]8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我们拟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的指标要求。

  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关于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要求。

  3.2017年1月1日起,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企业,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施工监管处。

  联系人:林乐彬

  联系电话:010-58933327;58934163(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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