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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二级注册建造师实行电子化审批的通知
导读: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自2017年5月15日起,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审批和日常管理实行电子化,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实行电子化审批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自2017年5月15日起,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审批和日常管理实行电子化,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申报流程
注册单位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相关业务,可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第一步 利用加密锁或密码登录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第二步 选择相对应业务并填写注册人员信息;
第三步 扫描上传要件;
第四步 上传注册人员承诺视频;
第五步 提交业务申请。
二、申报要件
申请初始注册应在系统中填写注册人员相关信息,并在系统中扫描上传要件:
(一)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
(二)劳动合同(合同签字、盖章及专用条款页面);
(三)注册人员承诺视频(视频中承诺事项应按系统要求的内容进行陈述)。
申请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应在系统中扫描上传要件:
(一)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
(二)劳动合同(合同签字、盖章及专用条款页面);
(三)注册人员承诺视频(视频中承诺事项应按系统要求的内容进行陈述)。
申请遗失补办应在系统中扫描上传要件:
(一)市(地)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二)注册人员承诺视频(视频中承诺事项应按系统要求的内容进行陈述)。
申请注销应在系统上传要件:
(一)注册人员承诺视频(视频中承诺事项应按系统要求的内容进行陈述)。
申请变更注册应在系统扫描上传要件:
(一)原单位出具的解聘及无在建工程证明;
(二)劳动合同(上传合同签字、盖章及专用条款页面);
(三)注册人员承诺视频(视频中承诺事项应按系统要求的内容进行陈述)。
申请延续注册应在系统扫描上传要件:
(一)劳动合同(上传合同签字、盖章及专用条款页面);
(二)注册人员企业自主或委托培训证明;
(三)注册人员承诺视频(视频中承诺事项应按系统要求内容进行陈述)。
三、审批时限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注册建造师网上审批。
四、审批进度查询和证书领取
登录黑龙江建设网(http://www.hljjs.gov.cn)执业人员公示栏目可查询二级注册建造师申请信息和审批进度。
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的证书领取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注册单位应携带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领取单(系统中打印)和注册人员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省住建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取证业务,证书由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邮寄送达注册单位。
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证书送达方式由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五、有关要求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衔接,进一步优化审批、取证流程,严格审批时限,自通知执行之日起不得再要求注册单位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注册单位、注册人员应对提供的扫描件、承诺视频的真实性负责,对在注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截止5月12日17点30分,未办理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网上申请将予以打回,请注册单位按本通知要求重新进行申请。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咨询电话:0451-53625161,省住建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取证电话:0451-53670378。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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