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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相关法规高频考点

时间:2024-07-28 16:28:49 报考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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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相关法规高频考点

  《建筑工程》是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科目之一,考生们在复习的时候,要了解科目的考试考点,进行有针对性地备考,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相关法规高频考点,欢迎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相关法规高频考点

  考点一:民用建筑节能法规

  一、民用建筑节能法规

  对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及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二、新建建筑节能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诚信行为记录实行公布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考点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按照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大类。

  一、良好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二、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颁布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规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是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所作行政处理决定的记录。

  考点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办法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例如: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支护与降水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5.现场外电防护工程;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及毗邻建筑物防护工程。

  6.脚手架工程(包括: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各类工具式脚手架和卸料平台)。

  7.塔吊、施工电梯安拆工程。

  8.起重吊装工程。

  9.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二、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需要按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按方案组织施工。

  1.专家论证会的人员要求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三、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按要求严格履行编制、审核、审批程序,方案的内容要做到全面、具体、科学、安全、可行

  1.基坑(槽)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工况;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2.模板工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绘制模板设计图;根据施工条件确定荷载,对模板结构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制定模板结构安装与拆除的程序与方法;预埋件与预留孔的处理方法;保证混凝土浇筑与振捣安全方便的措施;冬期施工的保温措施;模板周转使用计划;模板及配件加工计划;施工安全与防火技术措施等。

  3.临时用电工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现场环境;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电力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配电系统设计;临时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防雷装置设计;安全用电措施和防火措施等。

  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工况;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连墙件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安拆作业程序及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施工详图及节点大样图等。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相应的计算。

  5.塔吊安拆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工况;安全施工作业程序;安拆人员的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现场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等。

  6.起重吊装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工况;安全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吊装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等。

  考点四:严禁转包的有关规定

  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考点五:严禁违法分包的有关规定

  一、分包的定义

  所谓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项目分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总承包的合同项下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关于分包问题《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一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招标投标法》第48条第2款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其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二、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l)中标人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白行完成。

  (2)为防止中标人擅自将应当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将工程分包给中标人所不信任的承包单位,分包的工程必须是招标采购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3)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T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三、总承包的责任

  (1)《招标投标法》第48条第3款规定,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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