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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点: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时间:2024-07-31 11:30:58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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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点: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点: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略)

  二、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略)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违约金 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降低违约金

  2.定金 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3.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选择一种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可并用

  4.继续履行――可以与其他方式并用,具有惩罚性

  5.采取补救措施

  6.停止违约行为

  7.赔偿损失一一以损失存在为前提

  四、违约责任免除一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例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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