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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公路高频考点归纳:施工安全管理

时间:2020-09-28 19:57:54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2017一级建造师公路高频考点归纳:施工安全管理

  导语:建造师的含义是指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综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下面和小编来看看2017一级建造师公路高频考点归纳:施工安全管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一级建造师公路高频考点归纳:施工安全管理

  1.路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1)施工中,拌和楼、发电站(机)、摊铺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及其辅助机械(具)运输车、滑模摊铺机、轨道摊铺机、沥青操作手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台。

  (2)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等处应设明显警示、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指挥。

  (3)机械设备停放位置应平整,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

  (4)开挖下承层沟槽或施作伸缩缝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夜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身穿反光服,路口、危险路段和桥头引道应设置警示灯或反光标志,施工设备均应有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照明应满足夜间施工要求。

  (6)隧道内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机械通风排烟,隧道内空气中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2)隧道内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毒面具。

  3)隧道内应有照明和排风等设施,作业人员应穿反光服。

  2.高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1)高空作业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空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在有坠落可能的部位作业时,必须把安全带挂在牢固的结构上,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可随意缠在腰上,安全带长度不应超过3m。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和过度疲劳的人员进行登高作业。

  (6)高空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清理时应采用传递或系绳提溜方式,禁止抛掷。

  (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悬空与攀登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设置。

  (8)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9)施工中对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0)高处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3.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丁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_[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丁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T程。

  4.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高处作业不得同时上下交叉进行。

  (2)高处作业人员不得沿立杆或栏杆攀登。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3)高处作业场所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栏杆应能承受1000N的可变荷载。

  2)防护栏杆下方有人员及车辆通行或作业的,应挂密目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下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18m的挡脚板。

  3)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0.6m。

  4)横杆长度大于2m时,应加设栏杆柱。

  (4)高处作业场所的孔、洞应设置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

  (5)安全网质量应符合现行《安全网》GB 5725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网安装应系挂安全网的受力主绳验收。安装和使用安全网不得系挂网格绳。安装完毕应进行检查、验收。

  2)安全网安装或拆除应根据现场条件采取防坠落安全措施。

  3)作业面与坠落高度基准面高差超过2m且无临边防护装置时,临边应挂设水平安全网。作业面与水平安全网之间的高差不得超过3.0m,水平安全网与坠落高度基准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6)安全带使用除应符合现行《安全带》GB 6095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带除应定期检验外,使用前还应进行检查。织带磨损、灼伤、酸碱腐蚀或出现明显变硬、发脆以及金属部件磨损出现明显缺陷或受到冲击后发生明显变形的,应及时报废。

  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应扣牢在牢同的物体上。

  3)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安全绳上不得挂钩。

  4)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吊点的工作场所宜设置安全带母索。

  5)安全带的各部件不得随意更换或拆除。

  6)安全绳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有两根安全绳的安全带,单根绳的有效长度不应大于1.2m。

  7)严禁安全绳用作悬吊绳。严禁安全绳与悬吊绳共用连接器:新更换安全绳的规格及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规定,并加设绳套。

  (7)高处作业上下通道应根据现场情况选用钢斜梯、钢直梯、人行塔梯,各类梯子安装应牢固可靠。

  (8)高处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应预先撤除或固定。

  5.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安全要点

  (1)取土场(坑)的边坡、深度等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等既有设施的安全。

  (2)取土场(坑)底部应平顺并设有排水设施,取土场(坑)边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宜设置夜间警示和反光标识。

  (3)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1.0的区域,取土坑应设在路堤上侧。

  (4)取土坑与路基间的距离应满足路基边坡稳定的.要求,取土坑与路基坡脚间的护坡道应平整密实,表面应设1%~2%向外倾斜的横坡。

  (5)路堑开挖应采取保证边坡稳定的措施,边坡有防护要求的应开挖一级防护,且应自上而下开挖,不得掏底开挖、上下同时开挖、乱挖超挖。开挖应按施工方案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按规定监测土体稳定性。

  2)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

  3)应及时排除地表水、清除不稳定孤石。

  (6)深挖路堑施工应及时施做临时排水设施。边坡应严格按设计坡度开挖,并应监测边坡的稳定性。

  (7)填方作业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做好临时排水。

  6.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1)封层、透层、粘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洒前应做好检查井、闸井、雨水口的安全防护。

  2)洒布车行驶中不得使用加热系统。洒布地段不得使用明火。

  3)小型机具洒布沥青时,喷头不得朝外,喷头10m范围内不得站人,不得逆风作业。

  4)大风天气,不得喷洒沥青。

  (2)沥青储存地点应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等消防设施,并应设置警示标志。

  (3)沥青脱桶、导热油加热沥青作业应采取防火、防烫伤措施。

  (4)沥青混合料拌和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拌和作业开机前应警示,拌和机前不得站人,拌和过程中人员不得跨越皮带或调整皮带运输机。

  2)拌和机点火失效时,应关闭喷燃器油门,并应通风清吹后再行点火。

  3)拌和过程中人员不得在石料溢流管、升起的料斗下方站立或通行。

  4)沥青罐内检查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5)沥青拌和站应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等消防设施。

  (5)整平和摊铺作业应临时封闭交通、设明显警示标志,下承层内的各类检查井口应稳固封盖,辅助作业人员应面向压路机方向作业,设备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7.隧道施工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1)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且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业人员进行作业。

  (2)爆破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

  (3)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

  (4)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

  (5)点炮前,无关人员与机具均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员实行“一爆三检”制度,放炮员最后离场,班组长清点人数,发出警告5s后方可引爆。

  (6)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检查有关“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顶板两旁有无松动石块、危岩,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施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7)当发现有“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确保安全。

  (8)采用电爆破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等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应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大于1m。

  (9)在任何情况下,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

  (10)严禁用翻斗车、自卸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问内,禁止运输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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