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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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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续注册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原注册证书;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变更注册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证书失效
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资质或营业执照、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将失效。
另外,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也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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