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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第13批变更注册证书和印章领取通知
导读:2016年四川第13批一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证书和印章领取:领取时间:2016年2月29日-2016年3月29日。具体内容请看通知:
关于领取一、二级(临时)建造师2016年第13批
变更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通知
一、二级(临时)建造师2016年第13批变更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已办结,请相关单位及个人按下列要求尽快前来领取(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一、省直属及中央在蓉企业
1、领取时间:2016年2月29日-2016年3月29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五上午(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省建设人才大楼4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28-85222456 。
3、所需资料: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可凭身份证领取。
4、印章费:65元/枚。
二、成都市属企业
领取地址:八宝街111号成都市建委3楼窗口(咨询电话:86632678)
三、各市州扩权县企业证章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若企业需自行领取,其单位介绍信上须加盖所属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印章及签字。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2月29日
附:2016年四川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相应专业”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1、已通过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原人事部、建设部批准,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报名时须携带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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