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1月1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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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http://www.cpta.com.cn/n1/2016/1227/c397553-28980367.html)。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将对拟合格考生(各科目均达到卷面总成绩60%的考生)进行考后资格复核,请以上拟合格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如下材料并于2017年1月13日前交到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46号,大楼5楼514办公室),进行考后资格复核。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若逾期未交复核材料的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规定,取消考试成绩或取消发放证书的处理决定。
需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1、下载《合格人员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kVLOPgF),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2、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工作经历证明;
4、提供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注意: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下载地址:http://chsi.com.cn/)。备注:部分考生由于毕业时间在2001年之前或者学历为中专学历,出现无法下载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这类考生可以通过毕业学校开具证明。
温馨提示:考生需提交2张蓝底小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用于贴在合格人员登记表上,一张用于贴在证书上。
2016年12月27日
【相关内容】
一级建造师不予注册的11种情况
1、假身份证或身份证超过有效期。
2、假毕业证或学历为中专及以下。
3、工作年限不够。
4、无社保或社保清单不合格(临时工、挂靠等均不予注册)。
5、一人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
6、专业非工程类或经济类。
7、一人在同一个单位已有其它的注册证(如造价师、监理师、建筑师、结构师等)也不予注册。
8、网上无电子申报信息。
9、不符合免试两门条件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
10、执业资格证姓名与身份证不符。
11、不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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