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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知识点

时间:2024-07-12 12:52:15 报考指南 我要投稿

2016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知识点

  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将于9月24日开考,为了帮助大家能顺利通过考试,下面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关于《项目管理》知识点,欢迎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2016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知识点

  知识点一: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争议,尤其是较大规模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争议,双方即使协商和调解不成功,也很少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当协商和调解不成时,仲裁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常用方式。

  (二)仲裁的地点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仲裁地点,通常有以下三种选择。

  1.在工程所在国仲裁,这是比较常见的选择。

  2.在被诉方所在国仲裁。

  3.在合同中约定的第三国仲裁。

  (三)仲裁的效力

  在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四)仲裁的特点

  与诉讼方式相比,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具有以下特点:

  1.仲裁程序效率高,周期短,费用少

  2.保密性

  3.专业化

  知识点二:争端裁决委员会

  ◆在许多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合同双方往往愿意采用DAB或DRB(纠纷审议委员会)方式解决争议。这不同于调解,也不同于仲裁或诉讼。在FIDIC合同中采用的是DAB方式。

  1.DAB方式的概念

  2.DAB的任命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争端裁决委员会可以由1人、3人或者5人组成,任命方式有3种:

  (1)常任争端裁决委员会。

  (2)特聘争端裁决委员会:由只在发生争端时任命的一名或三名成员组成,他们的任期通常在DAB对该争端发出其最终决定时期满。

  (3)由工程师兼任。

  ◆DAB的成员一般为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

  3.DAB的报酬

  ◆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按照支付条件各自支付其中的一半。

  4.DAB的优点

  (1)DAB委员可以在项目开始时就介入项目,了解项目管理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2)DAB委员具有公正性、中立性。

  (3)周期短,可以及时解决争议。

  (4)DAB的费用较低。

  (5)DAB委员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自己选择的,其裁决意见容易为他们所接受。

  (6)DAB提出的裁决不是强制性的,不具有终局性。

  知识点三:信息管理手册

  业主方和项目参与各方都有各自的信息管理任务,各方都应编制各自的信息管理手册。信息管理手册描述和定义信息管理做什么、谁做、什么时候做和其工作成果是什么等,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信息管理的任务(信息管理任务目录);

  (2)信息管理的任务分工表和管理职能分工表;

  (3)信息的分类;

  (4)信息的编码体系和编码;

  (5)信息输入输出模型;

  (6)各项信息管理工作的工作流程图;

  (7)信息流程图;

  (8)信息处理的工作平台及其使用规定;

  (9)各种报表和报告的格式,以及报告周期;

  (10)项目进展的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和工程总报告的内容及其编制;

  (11)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2)信息管理的保密制度等。

  知识点四:项目信息的分类

  (一)从不同的角度对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进行分类,如:

  1.按项目管理工作的对象,即按项目的分解结构,如子项目1、子项目2等进行信息分类;

  2.按项目实施的工作过程,如设计准备、设计、招标投标和施工过程等进行信息分类;

  3.按项目管理工作的任务,如“三控制”等进行信息分类;

  4.按信息的内容属性,如组织类信息、管理类信息、经济类信息、技术类信息和法规类信息。

  (二)综合分类,即按多维进行分类,如:

  第一维:按项目的分解结构;

  第二维:按项目实施的工作过程;

  第三维:按项目管理工作的任务。

  项目信息门户的类型

  ◆项目信息门户按其运行模式分类,有如下两种类型。

  (1)PSWS模式:为一个项目的信息处理服务而专门建立的项目专用门户网站,也即专用门户。

  (2)ASP模式:由ASP服务商提供的为众多单位和众多项目服务的公用网站,也可称为公用门户。

  ◆国际上项目信息门户应用的主流是ASP模式。

  ◆项目信息门户可以为一个建设工程的各参与方的信息交流和共同工作服务,也可以为一个建设工程群体的管理服务。

  服务于各种用途的信息编码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有不同类型和不同用途的信息,为了有组织地存储信息、方便信息的检索和信息的加工整理,必须对项目的信息进行编码。

  (1)项目的结构编码

  (2)项目管理组织结构编码

  (3)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和各参与单位编码(组织编码)

  (4)项目实施的工作项编码

  (5)项目的投资项编码(业主方)/成本项编码(施工方),它并不是概预算定额确定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编码,应综合考虑概算、预算、标底、合同价和工程款的支付等因素,建立统一的编码,以服务于项目投资目标的动态控制。

  知识点五: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

  一、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

  2001年7月1日起实行的、由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了专业承包序列企业的资质设二至三个等级,60各资质类别。

  二、工程承包人(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3.承包人的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三、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2.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

  4.分包人的工作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

  (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业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P268 2.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知识点六:施工分包管理的方法(新内容)

  一、对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

  施工分包单位的选择可由业主指定,也可以在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由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自主选择,其合同既可以与业主签订,也可以与施工总承包或者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签订。无论是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还是施工总承包或者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其分包合同都是与施工总承包或者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签订。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也是由施工总承包或者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承担。必须明确的是,对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管理工作的内容: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人员管理、合同管理。

  进度控制:

  应该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提出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向施工分包单位明确分包工程的进度目标。在施工分包合同中应该确定计划拖延的责任。

  分包单位的选择应该经过严格考察,并经业主和工程监理机构的认可,其资质类别和等级应该符合有关规定。

  要对分包单位的劳动力组织及计划安排进行审批和控制,要根据其施工内容、进度计划等进行人员数量、资格和能力的审批和检查。

  要责成分包单位建立责任制,将项目的质量、安全等保证体系贯彻落实到各个分包单位、各个施工环节,督促分包单位对各项工作的落实。

  P292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信自律(新内容)

  P293各地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要逐步与全国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实时发布。诚信行为记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其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实有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P298 索赔依据

  二、索赔的分类

  (一)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1—4条

  (二)按照索赔目的和要求分类

  1.工期索赔,一般只承包人向业主或者分包人向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

  2.非要索赔:即要求补偿经济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三)按照索赔时间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期索赔,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工程加速索赔,通常是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索赔;

  3.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分包人也可以对此向承包人索赔;

  P299 4.工程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者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和分包人因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

  5.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即施工期间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质地条件与预计的(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风险通常应该有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6.不可抗力时间引起的索赔,在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不可抗力通常是满足以下条件或情况:

  一方无法控制的、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防备的、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不主要归因于他方的。

  7.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三、索赔的依据

  总体而言,索赔的依据主要是三个方面:

  1.合同文件2.法律、法规3.工程建设条例

  P302 (一)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是索赔的最主要的依据:

  工程进度太慢,要求承包商赶工时,可索赔工程师的加班费;

  合同工期已到而工程仍未完工,可索赔误期损害赔偿费;

  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如不按照工程师的指示拆除不合格工程和材料,不返工或不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缺陷,则业主可找另一家公司完成此类工作,并向承包商索赔成本及利润;

  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工程被拒绝接收,在承包商自费修复后,业主可索赔重新检验费;

  未按合同要求办理保险,业主可前去办理并扣除或索赔相应的费用;

  由于合同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施工的性质、范围或进度计划等方面发生变化,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去及时办理保险,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可向承包商索赔;

  未按合同要求采取合理措施,造成运输道路、桥梁等的破坏;

  未按合同条件要求,无故不向分包商付款;

  严重违背合同,工程师一再警告而没有明显改进时,业主可没收履约保函。

  针对一方的索赔要求,反索赔的一方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反驳和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要求或索赔要求中的不合理部分。

  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索赔的依据:

  合同文件;2、法律、法规;3、工程建设惯例;

  索赔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验笔录。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真实、及时、全面、关联、有效性。

  知识点七:项目管理委托的模式

  ★高频考点: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方式

  (1)业主方自行项目管理;

  (2)业主方委托项目管理咨询公司承担全部业主方项目管理的任务;

  (3)业主方委托项目管理咨询公司与业主方人员共同进行项目管理,业主方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在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委派的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工作。

  ☆速记点评: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咨询事务所,或称顾问公司)可以接受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委托,提供代表委托方利益的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管理咨询公司所提供的这类服务的工作性质属于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设计任务委托的模式

  ★高频考点:设计任务的委托模式

  (1)业主方委托一个设计单位或由多个设计单位组成的设计联合体或设计合作体作为设计总负责单位,设计总负责单位视需要再委托其他设计单位配合设计;

  (2)业主方不委托设计总负责单位,而平行委托多个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速记点评:我国业主方主要通过设计招标的方式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项目总承包的模式

  ★高频考点1:项目总承包的内涵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南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速记点评: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高频考点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式

  (1)设计一施工总承包(Design--Build):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速记点评:国际项目总承包的组织模式包括:(1)一个组织(企业)既具有设计力量,又具有施工力量,由它独立地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2)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为一个特定的项目组成联合体或合作体,以承担项目总承包的任务。(3)由施工单位承接项目总承包的任务,设计单位受施工单位的委托承担其中的设计任务。(4)由设计单位承接项目总承包的任务,施工单位作为其分包承担其中的施工任务。

  ★高频考点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基本出发点

  是借鉴工业生产组织的经验,实现建设生产过程的组织集成化,以克服由于设计与施工的分离致使投资增加,以及克服由于设计和施工的不协调而影响建设进度等弊病。

  ☆速记点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意义并不在于总价包干和“交钥匙”,核心是通过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促进设计与施工的紧密结合,以达到为项目建设增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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