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基金从业考试复习考点归纳
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题目均为客观题。考试时间为120 分钟,试卷总分为100分,考试合格线为60分。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年基金从业考试复习考点归纳,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检查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应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应当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监督长的合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督察长的独立性。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履行职责的范围应当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督察长履行职责,应当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1)基金销售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是否存在误导、欺诈投资人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2)基金投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是否遵守公司制定的投资业务流程等相关制度,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人的行为。
(3)基金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问题。
(4)基金运营是否安全,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客户资料和交易数据是否做到备份和有效保存,是否出现延时交易、数据遗失等情况。
(5)公司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是否出现被抽逃、挪用、违规担保、冻结等情况。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运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重大问题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
督察长监督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应当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1)公司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制定和修改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
(2)公司是否对各项业务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
(3)公司员工是否严格有效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督察长应当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督察长应当关注员工的合规与风险意识,促进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水平的提高及合规文化的形成。
督察长应当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应当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工作。
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
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基金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长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1)基金及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2)基金及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者隐患。
(3)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上述情形,督察长应当密切跟踪后续整改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应当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各基金会计核算应当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应当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应当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应当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4)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5)应当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6)应当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7)应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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