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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是指当发生影响基金当事人的权益或其它重大事项需要商讨和解决时,按照《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扩募或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流程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但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一)如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
(二)修改基金合同;
(三)终止基金运作;
(四)与其它基金合并;
(五)更换基金管理人;
(六)更换基金托管人;
(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拓展: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受的权利有: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如果基金公司不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前提下,可以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等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3、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4、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5、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的权利。
6、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或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是投资人即出资人,是按照基金招股说明书成立的法人或自然人。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投资者和出资者,也是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资产的实际所有者,因此享有基金信息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基金契约;
(二)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费用;
(三)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四)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五)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四)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五)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提请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的托管活动;
(四)提请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五)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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