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和托管的分别
导语:以下是关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和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托管的相关复习内容,大家知道他们的不同之处在哪吗?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
我国对于非公开募集基金实行产品备案制度,体现了对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区别监管的理念。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业协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①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②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③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④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制度是规范基金运作、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基金托管人作为共同受托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负有监督职责。对非公开募集基金托管,同样可以发挥规范基金运作、增强对投资人保护的积极作用。但也有些非公开募集基金规模较小或者投资者较少,基金投资人基于对基金管理人的信任或者出于节省基金托管费用的考虑,不再需要基金托管。因此,《证券投资基金法》允许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当事人对于设置基金托管人做例外约定,即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但是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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