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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上学的时候,大家对知识点应该都不陌生吧?知识点也不一定都是文字,数学的知识点除了定义,同样重要的公式也可以理解为知识点。想要一份整理好的知识点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1
考点一: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管理
基金投资运作管理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部门具体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业务。
一、投资决策
(一)投资决策机构
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大多在内部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非常设机构,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
1.制定公司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投资决策、交易、研究、投资表现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投资的基本方针、原则、策略及投资限制。
3.审定基金资产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围,包括资产类别比例和行业或板块投资比例。
4.确定基金经理可以自主决定投资的权限。
5.审批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额超过自主投资额度的投资项目。
6.定期审议基金经理的投资报告,考核基金经理的工作绩效等。
(二)投资决策制定
投资决策制定通常包括投资决策的依据、决策的方式和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权限和责任等内容。在决策的制定过程中涉及到公司研究发展部、基金投资部、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部门
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一般的投资决策程序是:
1.公司研究发展部提出研究报告。
2.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
3.基金投资部制定投资组合的具体方案。
4.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三)投资决策实施
基金管理公司在确定了投资决策后,就要进人决策的实施阶段。具体来讲,就是由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中规定的投资对象、投资结构和持仓比例等,在市场上选择合适的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来构建投资组合。
二、投资研究
投资研究是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实际投资的基础和前提,基金实际投资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投资研究的水平。
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的研究一般包括:
(一)宏观与策略研究
宏观与策略研究主要是针对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市场的研究,提出资产配置建议。
(二)行业研究
行业研究的主体任务是对各个行业的发展环境进行评估,提出行业资产配置建议。
(三)个股研究
个股投资价值判断是基金管理公司股票投资的落脚点,基金经理主要在个股投资价值报告的基础上决定实际的投资行为。
个股研究始于对行业内上市公司的初步筛选,选出具有研究价值的公司以建立备选股票池。
对股票投资价值的估值,最常使用四种估值方法,分别为市盈率(PE)、市净率(PB)、现金流折现(DCF)以及经济价值对利息、税收、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DA)。
三、投资交易
交易是实现基金经理投资指令的最后环节。按规定,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投资指令应经风险控制部门的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这样可实现决策人与执行人的分离,防止基金经理决策的随意性与道德风险。
四、投资风险控制
为了提高基金投资的质量,防范和降低投资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国内外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组织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明确规定。
第一,基金管理公司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或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等风险控制机构,负责从整体上控制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第二,制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三,内部监察稽核控制。
五、基金投资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基金的投资运作职责在基金管理公司中主耍由投资管理人员承担,因此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管理,对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防范与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指导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执业行为,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范围、基本行为规范以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六、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基金托管部门的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基金,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基金从业人员不得投资封闭式基金,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在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同时,证监会要求有关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报备机制。该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银行托管部门应当在允许本单位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前,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应包括从业人员的行为操守、投资方式、投资限制、报告与备案管理、违规处理方式等方面的明确规定。
考点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准入
鉴于基金管理公司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我国对基金管理公司实行较为严格的市场准人管理。
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主要股东(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2)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4)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5)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7)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8)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要求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且具备上述第(4)项至第(8)项规定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2)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3)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4)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上述对一般境外股东的规定。
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依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
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从以上对基金管理人职责的规定中不难看出,在整个基金的运作中,基金管理人实际上处于中心地位,起着核心作用。只有基金管理人才有权发售基金份额,进行基金财产的投资管理。与基金募集与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如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会计核算、基金的分红派息、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基金服务机构的选择通常也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投资者投资基金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壤金管理人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高低与投资目标能否实现。基金管理人的作用除了直接体现在业务覆盖的广度、深度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上外,还体现在其对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的责任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是自己的资产,而是投资者的资产,因此其对投资者负有重要的信托责任。基金管理人任何小规范的操作都有可能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慕金管理人必须以投资者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严防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错理公司担任。最初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局限于对证券投资綦金的募集与管理上。但随着市场的发展,目前除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与管理业务外,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已被允许从事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和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基金管理公司已有向综合资产管理机构发展的趋势。
(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募集与销售、基金的投资管理和基金营运服务。
1.基金募集与销售。依照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依法募集基金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一项法定权利,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从事基金的募集活动。能否将基金成功地推向市场并不断扩大基金财产规模,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成功进行基金的募集与销售,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基金产品的开发,设计出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需要的基金产品。
2.基金的投资管理。投资管理业务是基金管理公司最核心的一项业务。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投资管理能力的高低。因此,努力为投资者提供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相比具有竞争力的投资回报,就成为基金管理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
3.基金运营服务。基金运营事务是基金投资管理与市场营销工作的后台保障,通常包括基金注册登记、核算与估值、基金清算和信息披露等业务。基金运营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者服务的质量,对基金管理公司整个业务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持作用。
(二)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既可以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也可以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但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还需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根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开放,使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在向综合资产管理公司转变上迈出了一大步。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变更经营范围,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1)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2)经营行为规范,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监管机构责令整改,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
(3)已经配备了适当的专业人员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4)已经就防范利益输送、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制定了有效的业务规则和措施;
(5)已经建立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内容以及实现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
(6)已经建立有效的投资监控制度和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7)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咨询服务
2006年2月,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不需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可以直接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保险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运作的机构等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侵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2)承诺投资收益;
(3)与投资咨询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4)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投资咨询客户;
(5)代理投资咨询客户从事证券投资。
(四)社保基金管理及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根据《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作为投资管理人管理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目前,部分取得投资管理人资格为基金管理公司已经开展了管理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的业务。
(五)QDII业务
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2.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3名;
3.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4.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5.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特点
基金管理公司在业务上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是投资者的资产,一般并不进行负债经营,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风险相对具有较高负债的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要低得多。
(2)基金管理公司的收人主要来自以资产规模为基础的管理费,因此资产管理规模的扩大对基金管理公司具有重要的意义。
(3)投资管理能力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在经营上更多地体现出一种知识密集型产业的特色。
(4)开放式基金要求必须披露上一工作日的份额净值,而净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对时间与准确性的要求很高,任何失误与迟误都会造成很大问题。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2
一、基金监管的概念
1.基金监管,依据监管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本书采用狭义的基金监管概念,即基金监管与指政府基金监管;
2.广义的基金监管是指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机构内部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或管理。
二、基金监管体系
基金监管活动的要素主要包括目标、体制、内容和方式等。
基金监管目标是基金监管活动的出发点和价值归宿
(1)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亊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监管的首要目标是保护投资人利益)
(2)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3)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
(1)保障投资人利益原则;
(2)适度监管原则
(3)高效监管原则;
(4)依法监管原则;
(5)审慎监管原则;
(6)公开、公平、公正监管原则
四、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职责
①制定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行使审批、核准或者注册权;
②办理基金备案;
③对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仕机构从亊基金活劢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并公告;
④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⑤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⑥指导和监督基金业协会的活动;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措施
1.检查(集中监管、日常、年度现场、非现场检查);2.调查取证
3.限制交易(引起巨大波动的行为);4.行政处罚
六、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业协会的职责
①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③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④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货管理和业务培训
⑤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⑥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⑦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⑧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者:证券交易所(目前尚未包含股转系统)
(一)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
1、集中交易场所、自律管理的法人;
2、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双重身份
3、交易所业务规则制定权;
4、交易所信息监管
(二)对基金仹额上市交易的监管(不包括开基)
(三)对基金投资行为的监管
八、对管理人的监管
(一)管理人的市场准入监管
1.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而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管理人的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只能由基金公司或者经证监会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账币资本。
3.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基金公司股权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10年以上。(25%,2亿,3000万,10年)
4.基金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变更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5.基金管理人的法定职责(按流程记忆)
①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②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③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
④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⑤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⑥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⑦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质、赎回价格;
⑧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⑨按照规定召集持有人大会;
⑩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以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6.证监会对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
①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②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他报酬、提供福利;
③限制转让固有财产或者在固有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④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⑤责令有关股东转计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管理人整改后,应当向证监会提交报告。证监会经验收,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九、对托管人的监管
1.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仸。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的,由证监会会同中国银监会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的,由证监会核准。
2.证监会对托管人的监管的责令整改措施
①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办理新的基金托管业务;
②责令更换负有责任的与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整改后,应当向上述金融监管机构提交报告;经验收,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3
(一)创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资金募集阶段
该阶段的律师业务主要涉及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方面的法律事务。
1、提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法律环境评价。
通过对国家关于私募投权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说明,借以帮助发起人明确国家在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战略、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
2、参与基金设立模式策划设计。
设立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途径可以选择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比较提出建议。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模式,律师审查是否符合当地的法规、规章设置的投资门槛,以及对投资管理人的资格限制。
3、基金设立的法律框架的设计、论证。
设计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框架是通过规范资本供给者(投资者)、资本动作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股权资本接受者(目标企业)三方的权利义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将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降到最低,增加各方对交易后果的可预测性,保障交易各方的交易安全。
4、参与基金路演和投资谈判。
律师可以协助私募基金发起人进行基金路演,制作、修改路演材料以及基金初步组建方式和投资意向书等,参与投资人与基金发起人的协商谈判,同时可以帮助基金筛选和推荐专门的代销机构进行基金推广,草拟并修改代销协议。
5、起草基金的核心法律文本。根据基金确定的不同设立组织形式,律师帮助基金起草并确定私募股权基金最终的法律文本,比如基金章程、内部治理规章制度、有限合伙协议等。律师从设立、运行、表决机制、责任分配、利益分享、经营期限、投资退出、终止等进行完善的法律设计。
6、参与办理私募股权基金的审批和注册登记等,规避基金设立的法律风险。
7、参与主体的资格审查。审查投资主体的法律资格、授权范围,董事、高管及合伙人的资格审查。
8、协助基金份额的变更、转让。律师对基金引入新的投资人或将原有投资人的份额转让,协助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变更手续。
9、受聘为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外聘法律专家委员,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就重大投资决策项目提出专业意见。
10、资金安全性的审查。协助建立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本系,律师协助审查基管理人的权限职责,评估基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方案。
11、监管的设计。协助基金建立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12、及时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重大变化对基金运营产生的影响,及时提出应对方案。
13、协助基金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
(二)投资项目筛选审查阶段
本阶段律师的主要任务是帮助投资人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并从法律上进行论证。其内容主要包括:
1、协助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项目和投资机会。
2、协助进行项目初审。律师对企业提交的商业计划书或融资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参与目标企业初步实地考察评估,对项目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
3、参与谈判协商,确定和保障投资商的投资权益。
4、协助签署《投资意向书》及《备忘录》,及时巩固谈判成果。
5、协助制定《保密协议》,对洽谈过程中各方的商业秘密如财务数据、企业战略与规划、重要合同、客户名单等采用相关措施加以保护。
6、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范围包括被投资方主体合法性,财务与税务,公司治理结构及团队,劳动用工,资产资金,知识产权及专有技术,合同与协议,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诉讼与潜在诉讼,行业法律环境等方面进行调查,并根据行业不同、企业
发展期不同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调查侧重点,避免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
7、设计投资模式,起草与洽谈《投资协议》。协议包含投资金额、充分稀释后的股权价格与股权形式、股份的优先权、投资的前提条件、反稀释条款、回购条款、保护性条款等,并设计公司的财务结构与治理结构,投资人的股权比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各自权责与制衡机制,管理层的股权与期权安排,对赌条款等。
8、根据投资模式,起草并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9、协助《投资协议》的签署及执行。律师协助完成投资协议的签署后,协助向各审批机构进行审批并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完善协助办理包括被投资企业与投资人的交接手续、人员派驻、材料交接、资产清点等相关手续。
(三)管理投资项目阶段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企业后,律师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协助私募股权基金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管理。此阶段律师的工作主要有:
1、提供投资调查分析,为企业产品市场前景进行市场调查和分析的服务,帮助目标企业确定市场定位。
2、帮助目标企业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并且作为代理人协助客户与潜在的合作者进行接触,参与谈判,促成双方的合作。
3、协助投资方进一步完善被投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包括调整董事会的组成及投票权,高管人员的推荐,财务人员的派驻,以及未能
达到预定业绩时治理结构的变更。此外,律师可以协助设计一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加管理层持股计划,来实现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控制。
4、帮助投资方审核目标企业新修订的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重要的规范运作的文件,以督促目标企业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框架。
5、提供商标注册及保护、专利申请及保护服务,协助目标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协助企业主张相关权利。
6、代表投资方行使投资权益,参加董事会,对资产进行监督并协调投资各方的利益关系,制定投资收益分配方案。
7、针对拟上市的目标企业,协助目标企业上市,设计上市方案。
8、受聘为目标企业的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参与目标企业的整合及规范工作。
(四)退出阶段
风险资本的退出主要包括公开上市、收购兼并、回购、清算等几种方式。在投资项目运作成功后,律师将为资本的退出提供法律服务,参与项目上市、收购兼并等整个过程,协助投资者最大程度地收回投资。这里相关的工作包括:
1、谈判协商,起草审阅各种交易文件。
2、论证各种退出模式的利弊、协助选择具体退出模式。
3、拟定整个退出程序方案,制作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对退出程序。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4
依照基金法律形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目前我国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则以美国的投资公司为代表。
一、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合同而设立的一类基金。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基金投资者是公司的股东。
三、契约性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
(一)法律形式不同。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
(二)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没有管理基金资产的权利;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东大会享有管理基金的权利。由此可见,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的权利要大一些,契约型基金持有人大会赋予基金持有人的权利相对小。
(三)基金营运依据不同。
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5
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念:基金管理人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等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享有如下权利
(1)按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运作和管理基金资产
(2)获取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主要义务有: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资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概念:基金托管人指投资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资金资产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
(1)保管基金资产
(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3)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有:
(1)保管资金资产
(2)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概念:基金份额持有人是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持有基金份额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人。基金的一切投资活动都是为了增加投资者的收益,一切风险管理都是围绕保护投资者利益来考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章七十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8)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以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
按运作方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共同构成了基金的两种基本运作方式。
(1)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基金
(2)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随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份额或被投资人赎回的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
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如下:
(1)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不得归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其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2)基金的债权与不属于基金的债务不得相互抵消,不同基金的债权不得相互抵消
(3)非因基金本身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强势执行
(4)基金托管人对其托管的基金应当独立设置账户,确保基金的完整与独立
法律规定,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其自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或者50万元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其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并可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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