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货车严重超限超载应作为危险驾驶罪入
导读: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张琼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修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将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货车严重超限超载入刑的呼声为何越来越高?
张琼向记者列举了一组数据,据2016年全国人大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 2006年至2015年,在货车肇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超限超载引发的约占60%。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一系列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也大多与货车超限超载运输有关。
“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行为极大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同时也严重危害公路桥梁和公路运输市场秩序。” 张琼说,她从三个方面向记者详细阐述了货车严重超限超载所产生的危害。
众所周知,超限超载运输会极大降低车辆的`安全性能,增加车辆的危险系数。研究表明,行驶时速为50公里的货车,超限超载率达到100%时,制动距离和危险系数增加80%。
同时,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给公路和桥梁也会造成巨大损害。据测算,车辆超限超载率30%时,公路养护费用要增加200%。
此外,公路货运行业门槛较低,市场从业者众多,运力大于运输需求,市场竞争极其“惨烈”,部分承运人为争抢货源竞相压价,通过恶意超限超载来保证运输利润,这一现象已极大扰乱我国公路运输市场秩序。
现行法律威慑力不够 有车辆一年内竟违法上百次
既然货车超限超载行为危害如此严重,目前有何治理手段?张琼表示,现行法律威慑力还不够。
目前,治理超限超载主要依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包括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主要是依托超限检测站进行的卸货、处罚等,因全国公路里程长、覆盖广、执法力量很难全面管控。经济手段是对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货车实行计重收费,它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超限超载行为,但因收费公路占全国公路总里程不到4%,总体治理效果有限。
由于违法成本低,在利益驱使下,一些车主无视公共安全肆意超限超载,有的车辆一年内竟然违法达上百次。
超限超载入刑国外已有先例,我国目前进展如何?
据张琼介绍,韩国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或强迫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营者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美国则对驾驶人判处1年以上监禁。
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道路运输“三超”中的严重超员和严重超速均纳入刑法追究责任,为严重超限超载运输入刑提供了契机。
2016年12月,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曾建议,要加快研究推进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严重超限超载行为入刑后,将形成有力威慑,提高违法运输成本,使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明显减少,从而有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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