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新规4月1日起实施
4月1日起,有“驾考新规”之称的公安部的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以下简称139号令),正式开始施行。本次的驾照新规调整多达45处,如何掌握这些新变化呢?下面总结的12个重点您应当知道。和百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重点1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正式推行
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让群众办理业务更加方便。
重点2 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生可申领A证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A1)、牵引车准驾车型(A2)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重点3 放宽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增加了单眼可以考证的条款,放宽了手掌条件,更加明确了下肢条件。
重点4 异地驾考全面放开,实施自主约考
取消户口所在地限制,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全部准驾车型,也可以换证,考试也可以自行安排考试地点和时间。实现了驾考社会资源平等享有,驾培竞争全国化。
重点5 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可以直接增驾大型客车
增加了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详见139号令第十五条)同时,也增加了申请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的.限制。
重点6 增加持境外驾驶证在内地申请换证的限制条件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3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重点7 C1、C2 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
C1、 C2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这绝对是真的。但是,有很多条件限制,千万不能随便练车,要携带“学习驾驶证明”、要安装规定装置、要有专业人员跟车指导、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学习、不得搭载其他无关人员。
重点8 未违法被注销的驾驶证可直接申请原准驾车型
只要不是因为发生了违法行为被吊销和撤销的驾驶证,是因为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有机会直接恢复原准驾车型。
重点9 适应“互联网+”特点,具备条件的考生可以一次性预约并参加科目二、三的考试。
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重点10 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由原来的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
重点11 放宽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条件限制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重点12 明确了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
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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